院部南平房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终止公告采购包1
院部南平房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终止公告采购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院部南平房107-108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计 (略)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1:57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少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计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 (略) 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68号隆泰花园3号楼1层04店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R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部南平房107-108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供应商对技术性条款无实质响应;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符合性评审错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后按照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名称:福建省计 (略)
地址: (略) 鼓 (略) 9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福 (略)
地址: (略) 68号隆泰花园3号楼1层04店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少勇
电话:*
福建福 (略)
2024年09月1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院部南平房107-108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计 (略)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1:57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少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计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鼓 (略) 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68号隆泰花园3号楼1层04店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R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部南平房107-108实验室恒温恒湿改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供应商对技术性条款无实质响应;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符合性评审错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后按照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名称:福建省计 (略)
地址: (略) 鼓 (略) 9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福 (略)
地址: (略) 68号隆泰花园3号楼1层04店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少勇
电话:*
福建福 (略)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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