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头臧安置区电力配套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港头臧安置区电力配套工程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调整为“1、依据工程进度付款,每月完成的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资料并经工程总监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工作量报告及进度款支付申请后60日内,拨付已完成产值的80%; 2、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值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审定结算价的3%计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无质量问题且承包人已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义务的,无息返还质保金。 备注: (1)工程变更在进度款中不予考虑。 (2)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超付的工程进度款,逾期返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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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调整为“1、依据工程进度付款,每月完成的施工内容经验收合格,提供验收资料并经工程总监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已完工作量报告及进度款支付申请后60日内,拨付已完成产值的80%; 2、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值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照审定结算价的3%计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无质量问题且承包人已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义务的,无息返还质保金。 备注: (1)工程变更在进度款中不予考虑。 (2)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在结算后 30 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超付的工程进度款,逾期返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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