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5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以下补遗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附表:删除“2.2.2其他因素评审中的单价遗漏及不平衡报价” 评审内容。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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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5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以下补遗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附表:删除“2.2.2其他因素评审中的单价遗漏及不平衡报价” 评审内容。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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