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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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以下补遗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附表:删除“2.2.2其他因素评审中的单价遗漏及不平衡报价” 评审内容。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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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2组高家岗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以下补遗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附表:删除“2.2.2其他因素评审中的单价遗漏及不平衡报价” 评审内容。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更正为 :“按《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五)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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