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城际铁路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标段:郑开城际铁路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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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开城际铁路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标段:郑开城际铁路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99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TZB-K-0909

wps1

招 标 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汴发改城镇(2024)3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04-01-*),招 (略) 市政管理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2.2招标编号:HTZB-K-0909;

2.3建设地点: (略) 延 (略) 立交道口、民享街立交道口、官坊立交道口、 (略) 口;

2.4项目概况:1.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 (略) :DN500雨水管道约 17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20米、φ1000雨水检查井7座、 Φ1000污水检查井3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8座、沿线DN400 污水管道破除恢复60米;

2.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民享街:DN500雨水管道约 25米、DN400雨水管道约5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16米,Φ1000雨水检查井3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2座;

3.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官坊立交:DN1000雨水管道约230米、Φ1500雨水检查井7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10座、 DN500合流管道发泡砼填充;

4.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 (略) :DN1000雨水管道约180米、DN800雨水管道约16米、Φ1500雨水检查井6座、 φ1800雨水检查井2座;

2.5计划总投资:约514.*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合格;

2.9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监理标段: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

2.11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略) 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须提供1项自2020年01月01日 (略) 政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240 万元或合同额≥*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 (略) 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 (略)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 (略) 公共 (略) (http://**)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 (略)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 (略)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 (略) (略) 网站http://**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公共资源 (略)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略)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顺河回 (略) 9号

联系人:王雪丹

联系电话:0371-*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郑开大道郑开印象城2号楼16层

联系人:袁洋

联系方式:0371-*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顺河回 (略) 9号

联系人:王雪丹

联系电话:037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郑开大道郑开印象城2号楼16层

联系人:袁洋

联系方式:0371-*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标段名称:监理标段: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略) 延 (略) 立交道口、民享街立交道口、官坊立交道口、 (略) 口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查询结果截图)。

4.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略) 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企业业绩要求:企业须提供1项自2020年01月01日 (略) 政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240 万元或合同额≥*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 (略) 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形式: (略) 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 (略) 书面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的 (略) 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 (略) 站内容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监理标段:大写:*佰**元整 小写:*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 请 登 录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电子保函: (略) (略) 《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 。具体操作详见:

http://**(附件: (略) 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5.2

近年财务状况说明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4.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郑开大道与三大 (略) 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5.2

开标程序

(略) 上开标。

1、 (略) (略) 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提示: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 (略) (略) -重要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操作 (略)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其中相关专业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电子保函。

注:出具电子保函有效截止期应为本项目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现金形式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将电子保函递交至招标人(需提供按时缴纳履约担保的承诺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未缴纳的履约担保的中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

账户: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金明支行

账号:1610 0101 0400 2977 4000 0000 195

递交人:中标单位

履约担保退还:①现金转账形式: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②电子保函形式: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如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发生相关违约行为,其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或由担保单位支付,当履约保证金或担保金额不足以支付其违约金时,差额部分将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小写:*.00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10.3

质疑或投诉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0.4

招标代理费用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监理标段:按中标价(*元以下)x1.7%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硬件特征码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事标行为所造成的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 (略) 上予以通报。

10.7

付款方式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8

中标人须知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9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工程质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 (略) 站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澄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修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详尽内容,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份数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章要求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项目总监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的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的规定

安全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项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的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4(1)

监理大纲

组织机构

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且在组织 (略) 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否则不合格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针对工程实际特点,应合理明确设置监理旁站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否则不合格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4)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2)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否则不合格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有检测设备、仪器、方法;否则不合格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2.1.4(2)

综合部分

服务承诺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注:不承诺视为不合格

合理化建议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注: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2.1.5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Q≤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Q>1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2.2.1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重大偏差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系统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企业黑名单查询: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 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⑤ 项目总监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⑥ 社保证明: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 (略) (略) ,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予以认可。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略) 境内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小写: 元;大写:

最终监理费用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折扣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费用

1. 监理酬金:小写: 元;大写:

最终监理费用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折扣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费用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工程的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和保修期项目移交前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监理人承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对委托人招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服务承诺。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略) 金明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电话: 电话:

法律顾问: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委托方工程项目所在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件”2.2.1。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发包人已发现问题而监理人视而不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控尘、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城市防汛、数字化件处置;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违规操作经监理人或业主警告不能改正的;涉嫌犯罪的。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在每月20日前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书面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3 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支付*元以上*元以下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未按照投标文件组建的监理机构的;

(4)未对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采取旁站式监理检查的;

(5)准许不合格品或者材料进场的;

(6)对不合格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作合格验收的。

(7)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4.1.4 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2.5款项中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报告提交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4.1.5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或要求执行落实的,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付款

项目实施至总工程量的30%后,且质量验收合格

30%

第二次付款

根据施工进度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40%

第三次付款

市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完成后

30%

市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完成后剩余部分一次结清(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监理费用,扣除已拨付部分,剩余部分一次结清)。

备注:以上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情况为准。监理人有义务先向委托人交付发票,未完成该义务前,委托人有权利拒绝支付该笔合同款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6.1执行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实际竣工时间为准,不增加监理费用。

7.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 项目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监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的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和保修期项目移交前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2.监理内容:

2.1设计方面:

(1)代表发包人核查各项设计变更(修改),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与优化建议。

(2)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4)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5)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完成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7)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答疑工作。

(8)其他相关业务。

2.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组织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发包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发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重要)工序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核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工程常见、易发质量通病要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预先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施工中重要的施工机具、检测计量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

(1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业主方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本一份)。

(15)合同变更: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6)索赔处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期的。

(1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3 咨询方面:

(1)受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受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3.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监理人员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3.2根据监理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监理资料及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

4.1监理文件资料是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4.2监理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计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现场监理部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4.4监理文书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纪录。

4.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

4.6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需要移交*方的,需提供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

4.7监理资料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7.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4.7.2工程项目监理大纲

4.7.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4.7.4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7. 5监理日记

4.7.6监理月报

4.7.7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来往文件

4.7.8监理通知书

4.7.9监理备忘录

4.7.10工程停工通知单

4.7.11会议记录

4.7.12工程报验单:即工程各种试验、验收资料及调试资料

4.7.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4.7.14专题报告

4.7.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7.16工程预(决)算审核纪录

4.7.17记录工作总结

4.8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4.8.1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的授权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对发包人负责。

4.8.2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不称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单位自负。所有监理人员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方同意,监理单位应按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向*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五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违约金加倍计付。

4.8.3监理人员素质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工程施工各阶段到位的监理人员到位率应为100%,其他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到岗,且需保证每个施工作业面只要有施工,均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理。

4.8.4中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对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其中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人员相吻合,如需变更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更换人员应不低于原招标文件对人员资质的要求。中标人不经*方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更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擅自更换标书中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成员的:

1、首先按监理单位在投标前的《承诺书》约定(如果有)

2、无《承诺书》执行以下内容。

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标书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视为该人员缺勤处置,每缺勤一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监理人承担*万元违约金且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

/

/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2. 工程勘察文件

1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5. 施工许可文件

1

6. 其他文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

/

2. 办公设备

/

/

/

3. 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相关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相关承诺;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 (略)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营业执照号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投标有效期

监理服务期限

资质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非座机,保持畅通)

邮箱(在用)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有效) :

邮箱(有效) :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

2、如实说明诉讼及仲裁情况,一经核查若有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社保要求: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数量

国别

制造

用途

备注

名称

规格

产地

年份

四、监理大纲


五、相关承诺

1、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同期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最多不得超过3项(含本次),承若在施工期间坚决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理有关职责。(后附项目总监承诺书)。

2.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人员组建监理部,承诺绝对不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旁站监理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借资质投标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相应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项目总监承诺书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第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 (姓名)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


4、 (略) 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略) 场秩序,杜绝违规经营。自觉遵守和 (略) 场秩序,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

3、不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关单位报销应属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以任何理由请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会、健身和娱乐活动。

6、 (略) 场管理, (略) 场规定,不通过关系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施加影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和打听评委名单、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其他资料

1. (略) 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

监理服务期

质量

投标人资质

项目总监名称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万元)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人员类别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

....

....

注:附件1(表1、表2)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 (略) 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99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TZB-K-0909

wps1

招 标 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 (略)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汴发改城镇(2024)31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04-01-*),招 (略) 市政管理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2.2招标编号:HTZB-K-0909;

2.3建设地点: (略) 延 (略) 立交道口、民享街立交道口、官坊立交道口、 (略) 口;

2.4项目概况:1.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 (略) :DN500雨水管道约 17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20米、φ1000雨水检查井7座、 Φ1000污水检查井3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8座、沿线DN400 污水管道破除恢复60米;

2.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民享街:DN500雨水管道约 25米、DN400雨水管道约5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16米,Φ1000雨水检查井3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2座;

3.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官坊立交:DN1000雨水管道约230米、Φ1500雨水检查井7座、砖砌平算式雨水口10座、 DN500合流管道发泡砼填充;

4. (略) 延长线排水接驳点- (略) :DN1000雨水管道约180米、DN800雨水管道约16米、Φ1500雨水检查井6座、 φ1800雨水检查井2座;

2.5计划总投资:约514.*元;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合格;

2.9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监理标段: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

2.11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略) 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须提供1项自2020年01月01日 (略) 政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240 万元或合同额≥*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 (略) 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 (略) (略) 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 (略) 公共 (略) (http://**)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 (略) (略) 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 (略) (略) 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 (略) (略) 网站http://**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公共资源 (略)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略)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顺河回 (略) 9号

联系人:王雪丹

联系电话:0371-*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郑开大道郑开印象城2号楼16层

联系人:袁洋

联系方式:0371-*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顺河回 (略) 9号

联系人:王雪丹

联系电话:037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郑开大道郑开印象城2号楼16层

联系人:袁洋

联系方式:0371-*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项目名称: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

标段名称:监理标段:郑 (略) 路基排水接驳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略) 延 (略) 立交道口、民享街立交道口、官坊立交道口、 (略) 口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限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3.4

安全控制目标

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查询结果截图)。

4.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略) 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企业业绩要求:企业须提供1项自2020年01月01日 (略) 政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240 万元或合同额≥*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 (略) 页版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形式: (略) 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形式: (略) 书面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的 (略) 站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 (略) 站内容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30日9时25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监理标段:大写:*佰**元整 小写:*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 请 登 录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电子保函: (略) (略) 《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也可以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 。具体操作详见:

http://**(附件: (略) 保函操作手册)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替代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5.2

近年财务状况说明

详见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章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4.1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略) 公共 (略) 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略) (略) 网站(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郑开大道与三大 (略) 北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5.2

开标程序

(略) 上开标。

1、 (略) (略) 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提示:1.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 (略) (略) -重要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操作 (略)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其中相关专业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过程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电子保函。

注:出具电子保函有效截止期应为本项目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现金形式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将电子保函递交至招标人(需提供按时缴纳履约担保的承诺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未缴纳的履约担保的中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

账户: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金明支行

账号:1610 0101 0400 2977 4000 0000 195

递交人:中标单位

履约担保退还:①现金转账形式: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②电子保函形式: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如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发生相关违约行为,其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或由担保单位支付,当履约保证金或担保金额不足以支付其违约金时,差额部分将从承包人合同金额中扣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监督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小写:*.00元

大写:*万*仟*佰元整

10.3

质疑或投诉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0.4

招标代理费用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监理标段:按中标价(*元以下)x1.7%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6

硬件特征码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事标行为所造成的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 (略) 上予以通报。

10.7

付款方式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8

中标人须知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9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工程质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财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允许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发包人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 (略) 站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澄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修 (略) 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详尽内容, (略) 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本项目若存在发包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情形,单位应根据所提供方案进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修改、优化、评审等所有相关工作,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份数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章要求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项目总监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的规定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的规定

安全控制目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项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的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4(1)

监理大纲

组织机构

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且在组织 (略) 对现场监理部监督管理;否则不合格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有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针对工程实际特点,应合理明确设置监理旁站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否则不合格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4)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2)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制措施;否则不合格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否则不合格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否则不合格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有检测设备、仪器、方法;否则不合格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有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否则不合格。

2.1.4(2)

综合部分

服务承诺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注:不承诺视为不合格

合理化建议

有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注: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2.1.5

推荐定标候选人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Q,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Q<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Q≤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Q>10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①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家数少于应当确定定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③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定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

2.2.1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重大偏差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系统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企业黑名单查询:投标人 (略) (略) 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 (略) 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④ 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⑤ 项目总监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⑥ 社保证明: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 (略) (略) ,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抽取结果未到场的候选人予以认可。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略) 政管理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略) 境内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小写: 元;大写:

最终监理费用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折扣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费用

1. 监理酬金:小写: 元;大写:

最终监理费用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折扣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费用

2. 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工程的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和保修期项目移交前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监理人承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对委托人招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及服务承诺。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略) 金明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电话: 电话:

法律顾问: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委托方工程项目所在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件”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件”2.2.1。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发包人已发现问题而监理人视而不见,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控尘、环保、安全文明施工、城市防汛、数字化件处置;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违规操作经监理人或业主警告不能改正的;涉嫌犯罪的。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在每月20日前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书面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3 监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支付*元以上*元以下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未按照投标文件组建的监理机构的;

(4)未对工程重要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要工序、重要隐蔽工程采取旁站式监理检查的;

(5)准许不合格品或者材料进场的;

(6)对不合格工序检验批、分部分项作合格验收的。

(7)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4.1.4 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2.5款项中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报告提交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4.1.5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规定或要求执行落实的,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付款

项目实施至总工程量的30%后,且质量验收合格

30%

第二次付款

根据施工进度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40%

第三次付款

市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完成后

30%

市财政评审部门评审完成后剩余部分一次结清(按照工程审定金额为基数,按照国标内插法计算后乘以 %,同时再乘以投标让利比例(监理投标价除以监理招标控制价),计算监理费用,扣除已拨付部分,剩余部分一次结清)。

备注:以上 (略) 财政部门实际拨付情况为准。监理人有义务先向委托人交付发票,未完成该义务前,委托人有权利拒绝支付该笔合同款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6.1执行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实际竣工时间为准,不增加监理费用。

7.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 项目所在地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监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的施工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阶段和保修期项目移交前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2.监理内容:

2.1设计方面:

(1)代表发包人核查各项设计变更(修改),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与优化建议。

(2)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3)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4)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5)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完成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7)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答疑工作。

(8)其他相关业务。

2.2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组织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发包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发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重要)工序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核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工程常见、易发质量通病要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预先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施工中重要的施工机具、检测计量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

(1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业主方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本一份)。

(15)合同变更: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6)索赔处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期的。

(1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3 咨询方面:

(1)受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受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3.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监理人员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3.2根据监理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监理资料及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

4.1监理文件资料是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4.2监理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计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现场监理部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4.4监理文书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纪录。

4.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

4.6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需要移交*方的,需提供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

4.7监理资料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7.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4.7.2工程项目监理大纲

4.7.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4.7.4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7. 5监理日记

4.7.6监理月报

4.7.7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来往文件

4.7.8监理通知书

4.7.9监理备忘录

4.7.10工程停工通知单

4.7.11会议记录

4.7.12工程报验单:即工程各种试验、验收资料及调试资料

4.7.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4.7.14专题报告

4.7.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7.16工程预(决)算审核纪录

4.7.17记录工作总结

4.8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4.8.1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监理的授权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对发包人负责。

4.8.2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是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不称其职或空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后果由监理单位自负。所有监理人员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工地现场,且未经*方同意,监理单位应按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向*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五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违约金加倍计付。

4.8.3监理人员素质应能适应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内容和复杂程度,按工程施工各阶段到位的监理人员到位率应为100%,其他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 6 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到岗,且需保证每个施工作业面只要有施工,均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理。

4.8.4中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对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其中监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人员相吻合,如需变更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更换人员应不低于原招标文件对人员资质的要求。中标人不经*方同意,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更换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擅自更换标书中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其他成员的:

1、首先按监理单位在投标前的《承诺书》约定(如果有)

2、无《承诺书》执行以下内容。

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标书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视为该人员缺勤处置,每缺勤一日(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监理人承担*万元违约金且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 /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3. 其他人员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

/

/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2. 工程勘察文件

1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5. 施工许可文件

1

6. 其他文件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

/

2. 办公设备

/

/

/

3. 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相关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工程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相关承诺;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 (略)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营业执照号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投标有效期

监理服务期限

资质

说明

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非座机,保持畅通)

邮箱(在用)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有效) :

邮箱(有效) :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1、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

2、如实说明诉讼及仲裁情况,一经核查若有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监理项目部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1、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2、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社保要求: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 (略) (略) 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型号

数量

国别

制造

用途

备注

名称

规格

产地

年份

四、监理大纲


五、相关承诺

1、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同期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最多不得超过3项(含本次),承若在施工期间坚决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监理有关职责。(后附项目总监承诺书)。

2.绝不借资质投标,并且在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人员组建监理部,承诺绝对不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旁站监理等相关人员,如不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我单位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果借资质投标的,自愿接受解除合同和相应经济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如果因未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场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更严厉的惩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单位及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债务纠纷,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相关承诺)。

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项目总监承诺书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第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1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 (姓名)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3、服务承诺


4、 (略) 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单位承诺做到: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略) 场秩序,杜绝违规经营。自觉遵守和 (略) 场秩序,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不以卖标、买标、围标和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

3、不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关单位报销应属本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以任何理由请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会、健身和娱乐活动。

6、 (略) 场管理, (略) 场规定,不通过关系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施加影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和打听评委名单、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其他资料

1. (略) 承诺独自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表1:投标人基本信息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

监理服务期

质量

投标人资质

项目总监名称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证书名称及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万元)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人员类别

姓名

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

....

....

注:附件1(表1、表2)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 (略) 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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