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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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2次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作如下变更: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变更为“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 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项目业绩提供“ (略) (略) ”的网 (略) 站链接, (略) 站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 (略)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设计管理人员,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业绩,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获奖情况,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5: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获奖情况时间由“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修改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6: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变更为:“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由2024年09月14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09时,逾期不予受理。”变更为:“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9时,逾期不予受理。” 中储 (略) 国信 (略) 2024年9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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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第2次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中储 (略) 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作如下变更: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业绩)。”变更为“3.1.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满足以下业绩: 同时承接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吨以上钢筋混凝土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仓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的土建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 业绩证明材料: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项目业绩提供“ (略) (略) ”的网 (略) 站链接, (略) 站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 (略)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主要设计管理人员,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业绩,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获奖情况,作如下变更:
变更为:
5:招标文件中业绩时间、获奖情况时间由“2019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修改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6: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变更为:“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由2024年09月14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09时,逾期不予受理。”变更为:“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09时,逾期不予受理。” 中储 (略) 国信 (略) 2024年9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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