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土建部分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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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南加镇中心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土建部分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剑河县南加 (略) 县域医疗次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土建部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单价子目评标办法中2.2.4(7):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0.00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

现修改为: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5分),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贵州 (略) )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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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剑河县南加 (略) 县域医疗次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土建部分)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单价子目评标办法中2.2.4(7):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0.00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

现修改为: 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分),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5分),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0.5分)。本项最多扣5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剑河县卫生健康局(贵州 (略) )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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