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慈溪市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812,8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澄清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略) 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0 元(含税) 二、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和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1、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招标控制价浮动-10%(含)至-15%(含),即*元~*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报价浮动。 2、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5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 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元。 四、合同条款调整 对“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6.专用合同条款补充”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作如下调整:
调整为
六、相关附件作如下调整: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已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七、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 (略) 联系人:施工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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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812,89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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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澄清公告(一) 致:各投标人 (略) 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三期(伏龙湖堤防)施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0 元(含税) 二、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和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1、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招标控制价浮动-10%(含)至-15%(含),即*元~*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不可竞争费不参与投标报价浮动。 2、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5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 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元。 四、合同条款调整 对“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26.专用合同条款补充”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作如下调整:
调整为
六、相关附件作如下调整: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已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七、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 (略) 联系人:施工 联系方式:0574-* 备案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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