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澄清公告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澄清公告二-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7)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7)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2、中标人向专业厂家采购仪器设备提供给招标人,不属于分包。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8.2条“18.2本合同不允许分包。”修改为:“18.2本合同分包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9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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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7)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岸基观测与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7)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本澄清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 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2、中标人向专业厂家采购仪器设备提供给招标人,不属于分包。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8.2条“18.2本合同不允许分包。”修改为:“18.2本合同分包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条。”。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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