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更正公告
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21CG2024FW4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跟踪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投标人荣誉”现修改为:“1.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或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略) 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或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6分。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获得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项的得3分;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项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注:上述两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获奖公布文件( (略) 址),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或公布文件时间为准。”
2、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2条现修改为:“2.跟踪审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9人(含项目负责人),符合采购需求中人员专业配备要求,得基本分3分;”
3、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2条(c)现修改为:“(c)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含*平方米)或投资额5.6亿元(含5.6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业绩。(注:除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外,1个类似业绩中有多名拟派项目组成员的或多个类似业绩中拟派不同项目组成员的,此处可重复计分。证明材料同“项目负责人”要求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4号楼
电话: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镜 (略) 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亮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21CG2024FW43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湖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跟踪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投标人荣誉”现修改为:“1.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或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略) 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优秀建筑业企业(或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满分6分。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上推5年内获得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项的得3分;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站或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团体奖项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注:上述两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获奖公布文件( (略) 址),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或公布文件时间为准。”
2、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2条现修改为:“2.跟踪审计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9人(含项目负责人),符合采购需求中人员专业配备要求,得基本分3分;”
3、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项目组成员”第2条(c)现修改为:“(c)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含*平方米)或投资额5.6亿元(含5.6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业绩。(注:除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外,1个类似业绩中有多名拟派项目组成员的或多个类似业绩中拟派不同项目组成员的,此处可重复计分。证明材料同“项目负责人”要求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4号楼
电话: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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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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