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零星维修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零星维修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罍街 (略) 零星维修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罍街 (略) 零星维修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EFRZ*)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针对技术负责人及业绩打分要求过于苛刻具有针对性,望给予调整。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5内容中的备注内容现修改如下: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含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和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提供1人即可,即从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二选一提供。提供的具体情况要求如下:①若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只需要提供机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②若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只需要提供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或维修工程)业绩。 3.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机电工程(或消防工程或供配电工程)业绩。 1.2.3.4项注: (1)以上1、2、3三种业绩,每提供1种业绩得4分,满分12分。同一个业绩符合上述多种业绩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加分。 (2)经评标委员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注:a.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b.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c.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针对资格门槛业绩和打分业绩中,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里面包含了有金额不低于*元的改造(或维修)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与第三章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一个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业绩中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内容(含金额要求),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滨湖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09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罍街 (略) 零星维修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4HEFR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罍街 (略) 零星维修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EFRZ*)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针对技术负责人及业绩打分要求过于苛刻具有针对性,望给予调整。
回复: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5内容中的备注内容现修改如下: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含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和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提供1人即可,即从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二选一提供。提供的具体情况要求如下:①若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只需要提供机电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②若项目经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则技术负责人只需要提供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造工程)业绩。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或维修工程)业绩。 3.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机电工程(或消防工程或供配电工程)业绩。 1.2.3.4项注: (1)以上1、2、3三种业绩,每提供1种业绩得4分,满分12分。同一个业绩符合上述多种业绩要求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加分。 (2)经评标委员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注:a.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b.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c.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针对资格门槛业绩和打分业绩中,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里面包含了有金额不低于*元的改造(或维修)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与第三章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一个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业绩中包含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内容(含金额要求),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滨湖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09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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