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 ||
品目 | 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罕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 (略) 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CZX-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本次补充说明内容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其他内容不变: 一、商务部分 1.项目名称: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2.施工地点: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26元。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8.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必须含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成交后须提供成交价的控制价及工程量的成果文件。 9.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0%。 二、技术部分 对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改造。详细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制证中心过渡生产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步骤等,避免使制证车间产能下降,要求如下: 1.三日内完成设备过渡搬迁; 2.过渡生产环境无尘标准需达到制证标准; 3.过渡生产设备配重在制证大楼配重规定范围内; 4.过渡生产设备配电环境应满足过渡生产设备用电; 5.过渡生 (略) 环境应满足过渡 (略) 面板充足; 6.过渡生产设备气源环境应在过渡生产中保持充足。
更正日期: 2024-09-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略) (略) 8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略) 金凤 (略) 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吕罕斌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1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 ||
品目 | 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罕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 (略) 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CZX-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本次补充说明内容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其他内容不变: 一、商务部分 1.项目名称: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 2.施工地点: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26元。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8.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必须含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过程中有提交最终报价的环节,成交后须提供成交价的控制价及工程量的成果文件。 9.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0%。 二、技术部分 对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改造。详细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应充分考虑到制证中心过渡生产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步骤等,避免使制证车间产能下降,要求如下: 1.三日内完成设备过渡搬迁; 2.过渡生产环境无尘标准需达到制证标准; 3.过渡生产设备配重在制证大楼配重规定范围内; 4.过渡生产设备配电环境应满足过渡生产设备用电; 5.过渡生 (略) 环境应满足过渡 (略) 面板充足; 6.过渡生产设备气源环境应在过渡生产中保持充足。
更正日期: 2024-09-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略) (略) 86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略) 金凤 (略) 和信商务中心B座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洋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吕罕斌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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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制证中心车间维修项目.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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