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兰县长乐镇坡豪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澄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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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东兰县长乐镇坡豪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兰县长乐镇坡豪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0001)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本项目于2024年9月9日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延期,现确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1133.*元”,现更改为:“781.*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要求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07月26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类似项目原为:“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现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原为:“?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改为:“?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下浮1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2)项原为:“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9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现更改为:“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名(含7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一)项企业基本情况第(2)目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原为:“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5分,满分15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现更改为:“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5分,满分15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6款原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现更改为:“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97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9、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款第(2)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原为: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现更改为:“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14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22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10、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款第(7)项材料价格信息:原为: “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6期,不 (略) 场定价”,现更改为:“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7期,不 (略) 场定价”。

1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调整,调整内容已生成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广西.河池)网站下载。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河池)(http://**)网站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兰县 (略)

地 址:东兰县东兰镇向阳新城8栋16号房屋

联 系 人:华工

电 话:0778-*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金城江 (略) 27号金旅大厦5A楼

联 系 人:廖鸿凯

电 话:0778-*

2024年9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东兰县长乐镇坡豪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0001)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本项目于2024年9月9日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延期,现确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合同估算价原为:“1133.*元”,现更改为:“781.*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要求工期原为:“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07月26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类似项目原为:“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现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原为:“?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改为:“?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规定的工程类标准下浮15%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2)项原为:“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9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现更改为:“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7)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7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7名(含7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第(一)项企业基本情况第(2)目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原为:“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5分,满分15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现更改为:“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以上(含*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5分,满分15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6款原为: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现更改为:“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97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9、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款第(2)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原为: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 ”,现更改为:“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14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定额、2022年《广西 (略) 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10、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款第(7)项材料价格信息:原为: “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6期,不 (略) 场定价”,现更改为:“材料价格主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7期,不 (略) 场定价”。

1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调整,调整内容已生成新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广西.河池)网站下载。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河池)(http://**)网站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兰县 (略)

地 址:东兰县东兰镇向阳新城8栋16号房屋

联 系 人:华工

电 话:0778-*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金城江 (略) 27号金旅大厦5A楼

联 系 人:廖鸿凯

电 话:0778-*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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