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合同段钢筋混凝土破碎再生工程第1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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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合同段钢筋混凝土破碎再生工程第1标段第1次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湖南 (略) 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合同段钢筋混凝土破碎再生工程采购项目第1标段项目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采购公告3.2(4)业绩要求

原文为:

响应人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新建、改扩 (略) 、 (略) 或高铁施工项目土建工程相关施工劳务业绩。

修改为:

响应人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混凝土结构物破除或碎石化业绩,其中混凝土结构物破除业绩金额不低于*元。

二、采购公告3.2(7)其他要求

原文为:

修改为:

最低设备要求:220型及以上挖机不少于1台(自有)、混凝土破碎机或碎石机不少于1台(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购买发票扫描件。

响应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混凝土破碎加工设备累计加工能力能达到300t/h。

三、采购公告

原文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修改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采购人:湖南 (略)


各供应商:

湖南 (略) 益常高速扩容工程第七合同段钢筋混凝土破碎再生工程采购项目第1标段项目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采购公告3.2(4)业绩要求

原文为:

响应人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新建、改扩 (略) 、 (略) 或高铁施工项目土建工程相关施工劳务业绩。

修改为:

响应人近5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混凝土结构物破除或碎石化业绩,其中混凝土结构物破除业绩金额不低于*元。

二、采购公告3.2(7)其他要求

原文为:

修改为:

最低设备要求:220型及以上挖机不少于1台(自有)、混凝土破碎机或碎石机不少于1台(自有或租赁),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购买发票扫描件。

响应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提供的混凝土破碎加工设备累计加工能力能达到300t/h。

三、采购公告

原文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修改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采购人:湖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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