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吸毒检测试剂和实验室吸毒检测采购项目CZ2024-1034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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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吸毒检测试剂和实验室吸毒检测采购项目CZ2024-1034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吸毒检测试剂和实验室吸毒检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9 09:00:00,更正为:2024-09-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19 09:00:00,更正为:2024-09-27 09:00:00。

(一)类型:修改 位置:采购包2商务评审

原文: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4.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检测试剂耗材)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页)及服务费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明确,评委无法辨认的,则不得分。

现文: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4.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检测试剂耗材)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明确,评委无法辨认的,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 (略) 址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 址: (略) 越秀 (略) 29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婕(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9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吸毒检测试剂和实验室吸毒检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9 09:00:00,更正为:2024-09-2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19 09:00:00,更正为:2024-09-27 09:00:00。

(一)类型:修改 位置:采购包2商务评审

原文: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4.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检测试剂耗材)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页)及服务费发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明确,评委无法辨认的,则不得分。

现文: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4.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业绩经验,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检测试剂耗材)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须同时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页)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明确,评委无法辨认的,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 (略) 址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地 址: (略) 越秀 (略) 29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天 (略) 33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婕(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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