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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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翔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17: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2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03栋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LLH[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4 09:30:00,更正为:2024-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14 09:30:00,更正为:2024-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湖里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 (略) (略) ),更正为: (略) 湖里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 (略) (略) )。

1、原技术部分评分第4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类似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由采购人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满分3分)”更正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类似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由采购人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满分3分)”

2、原技术部分评分第6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进行评价: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人员配备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试验员的得3分。 注:拟派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附上其身份证、岗位证书(除安全员外,其他的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进行评价: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人员配备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质量员的得3分。 注:拟派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附上其身份证、岗位证书(除安全员外,其他的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3、原技术部分评分第16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3辆及以上自有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若为租赁的得1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2辆及以上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原商务部分评分第11条“供应商参与 (略) 或 (略) 级及以上标准(含推荐性的标准)的编制工作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备案标准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 (略) 湖里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2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03栋27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美荣

电话:*

(略)

2024年09月11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翔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17: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美荣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2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03栋2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LLH[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锄山第一通道(Y617)道路修缮及护栏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4 09:30:00,更正为:2024-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14 09:30:00,更正为:2024-09-19 09: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湖里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 (略) (略) ),更正为: (略) 湖里 (略) 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 (略) (略) )。

1、原技术部分评分第4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类似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由采购人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满分3分)”更正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类似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由采购人出具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其业绩不计。(满分3分)”

2、原技术部分评分第6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进行评价: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人员配备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试验员的得3分。 注:拟派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附上其身份证、岗位证书(除安全员外,其他的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进行评价: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基本要求人员配备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质量员的得3分。 注:拟派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供应商须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附上其身份证、岗位证书(除安全员外,其他的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3、原技术部分评分第16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3辆及以上自有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若为租赁的得1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2辆及以上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原商务部分评分第11条“供应商参与 (略) 或 (略) 级及以上标准(含推荐性的标准)的编制工作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备案标准编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供应商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得3分。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 (略) 湖里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23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03栋27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美荣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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