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修改澄清2
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修改澄清2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2条第1款,招标文件原内容为:“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总装机容量、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总装机容量不低于核准容量(50MW)且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单机容量,偏差容量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风机叶轮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不低于6.60m2/kW,叶轮直径以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中的叶轮直径为准;本风电场共计10个机位,其中6个采用混塔、轮毂中心高度不低于140米。”
修改后将“叶轮直径以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中的叶轮直径为准”的要求删除,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总装机容量、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总装机容量不低于核准容量(50MW)且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单机容量,偏差容量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风机叶轮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不低于6.60m2/kW;本风电场共计10个机位,其中6个采用混塔、轮毂中心高度不低于140米” 。
修改内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下的“技术参数”评审项,招标文件原内容为:“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低于6.60m2/kW的为否决性投标。(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见投标文件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的填报内容及所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资料为准。”
修改后将“(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的要求删除,修改为:“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低于6.60m2/kW的为否决性投标;见投标文件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的填报内容”。
修改内容3:《招标文件》第七章 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项,修改后将“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的要求删除,只填报机型。
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附件资料中下载,附件文件名称《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2次)》。
因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该项目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招标文件规定的2024年9月13日11:00分延期至2024年10月9日11:0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9日11:00分,其余不变。
温馨提示:如潜在投标人已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若所出具的保证金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不满足延期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请潜在投标人联系保证金出具单位修正保证金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以满足延期开标后的保证金有效期的要求。
(略)
2024年9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2条第1款,招标文件原内容为:“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总装机容量、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总装机容量不低于核准容量(50MW)且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单机容量,偏差容量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风机叶轮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不低于6.60m2/kW,叶轮直径以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中的叶轮直径为准;本风电场共计10个机位,其中6个采用混塔、轮毂中心高度不低于140米。”
修改后将“叶轮直径以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中的叶轮直径为准”的要求删除,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总装机容量、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须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总装机容量不低于核准容量(50MW)且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单机容量,偏差容量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风机叶轮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不低于6.60m2/kW;本风电场共计10个机位,其中6个采用混塔、轮毂中心高度不低于140米” 。
修改内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条“响应性评审标准”下的“技术参数”评审项,招标文件原内容为:“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低于6.60m2/kW的为否决性投标。(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见投标文件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的填报内容及所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资料为准。”
修改后将“(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的要求删除,修改为:“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低于6.60m2/kW的为否决性投标;见投标文件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的填报内容”。
修改内容3:《招标文件》第七章 7.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风机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项,修改后将“必须附投标机型型式认证证书,叶轮直径以证书为准”的要求删除,只填报机型。
请各潜在投标人 (略) 附件资料中下载,附件文件名称《镇宁县盘江革利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2次)》。
因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该项目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原招标文件规定的2024年9月13日11:00分延期至2024年10月9日11:0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9日11:00分,其余不变。
温馨提示:如潜在投标人已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若所出具的保证金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不满足延期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请潜在投标人联系保证金出具单位修正保证金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以满足延期开标后的保证金有效期的要求。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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