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国际铁路物流园项目GC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元国际铁路物流园项目GC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 (略) 物流园项目监管作业场所对外交通工程(E、F匝道)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未约定,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 更正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⑥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3%时进行价差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 (略)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9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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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 (略) 物流园项目监管作业场所对外交通工程(E、F匝道)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未约定,现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 (略) 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 更正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当月广元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没有的以财政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为准基准价;②可调材料材料的幅度: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 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 5%时,对涨幅或跌幅超过 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当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⑥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3%时进行价差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 (略)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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