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262,87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大学国家医学 (略)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四川大学国家医学 (略)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一、设计资质单位人员6、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问: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包含了室内外专业的内容,请问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呢?若不属于,则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就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核实。建议修改为“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2号。 问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中明确: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未上传上述全部文件,请招标人补充上传。 答:本项目属于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招标人已向投标人提供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含工程范围平面图、前沿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竣工图、项目方案设计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查阅。 问3:施工业绩若合同及竣工资料未能展现该项目具体装饰装修工程内容,能否通过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附件材料证明?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内容中已对业绩证明材料作出了相应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1、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疑问: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建筑装饰专业包含了建筑美术设计和室内外设计,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请问建筑装饰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的要求,如不符合,那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职称的设置就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因为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 (略) 具有,其二是本项目其他专业的负责人设置都很合理且都是大方向的专业,如:建筑相关专业、结构相关专业、电气相关专业,只有装修负责人不是装饰相关专业,故存在通过设置此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2号。 问5:该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均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请问若潜在投标人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业绩包含相关装饰装修施工内容,且规模满足该项目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应认可该潜在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规模、金额等要求,并提供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6: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施工总承包业绩中装饰装修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相关业绩金额要求的,是否可认定为满足业绩条件?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规模、金额等要求,并提供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四川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4年9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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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262,87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大学国家医学 (略)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四川大学国家医学 (略) 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一、设计资质单位人员6、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问: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包含了室内外专业的内容,请问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呢?若不属于,则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就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核实。建议修改为“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2号。 问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中明确: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未上传上述全部文件,请招标人补充上传。 答:本项目属于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招标人已向投标人提供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含工程范围平面图、前沿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竣工图、项目方案设计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查阅。 问3:施工业绩若合同及竣工资料未能展现该项目具体装饰装修工程内容,能否通过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附件材料证明?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内容中已对业绩证明材料作出了相应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1、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疑问: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建筑装饰专业包含了建筑美术设计和室内外设计,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供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请问建筑装饰专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的要求,如不符合,那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设计相关专业职称的设置就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因为建筑美术设计或室内外 (略) 具有,其二是本项目其他专业的负责人设置都很合理且都是大方向的专业,如:建筑相关专业、结构相关专业、电气相关专业,只有装修负责人不是装饰相关专业,故存在通过设置此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2号。 问5:该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均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请问若潜在投标人项目为施工总承包业绩包含相关装饰装修施工内容,且规模满足该项目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应认可该潜在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规模、金额等要求,并提供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6: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施工总承包业绩中装饰装修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相关业绩金额要求的,是否可认定为满足业绩条件? 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只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规模、金额等要求,并提供了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四川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 (略) 2024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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