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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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HWCGZHPGF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 (略) (略) 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 (略) (略) 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超融合系统产品为唯一授权,但用户原来所用的超融合系统为深信服,这样真正满足这一系统的产品只能是深信服,请问招标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来投标?答案只能 (略) (略) 拿另外的产品授权完成招标这个过程,从而达到完全控标围标!请招标真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改这一部分的技术求及商务要求。

回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由于本项目需采购的设备材料较多,因此从中选择了较为核心的超融合系统产品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且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有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真正满足这一系统的产品只能是深信服”的情形,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关于付款方式的描述前后不统一,通用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是付合同额的10%,交付款是60%,验收款是25%,但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又是30%,交货款是30%,验收后付到97%,请明确!

回复: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方式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支付方式的前提下执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已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本招标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的约定执行。

质疑3: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 (略) 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 (略) 颁发的《 (略) 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 (略) 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ky3"

回复: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内容修改为: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明“★”号的条款。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4项“?允许,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商务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0项,技术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4项。注:本条款规定了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项数不能超出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内容修改为:

?允许,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商务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0项(根据第五章“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的要求进行评审),技术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10项(根据第五章“三、技术性能指标”、“四、质保期服务要求”的要求进行评审)。

注:本条款规定了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项数不能超出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9月11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0,*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HWCGZHPGF2023[HW]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 (略) (略) 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中医药特色传染病病区建设及中医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略) (略) 及中医康复理疗综合楼项目、 (略) (略) 及医养结合病房综合楼项目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超融合系统产品为唯一授权,但用户原来所用的超融合系统为深信服,这样真正满足这一系统的产品只能是深信服,请问招标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来投标?答案只能 (略) (略) 拿另外的产品授权完成招标这个过程,从而达到完全控标围标!请招标真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修改这一部分的技术求及商务要求。

回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由于本项目需采购的设备材料较多,因此从中选择了较为核心的超融合系统产品要求制造商唯一授权;且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时有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真正满足这一系统的产品只能是深信服”的情形,因此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质疑2:关于付款方式的描述前后不统一,通用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是付合同额的10%,交付款是60%,验收款是25%,但专用合同条款中预付款又是30%,交货款是30%,验收后付到97%,请明确!

回复: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支付方式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支付方式的前提下执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已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本招标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2款的约定执行。

质疑3: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 (略) 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 (略) 颁发的《 (略) 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 (略) 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ky3"

回复: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内容修改为: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明“★”号的条款。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4项“?允许,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商务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0项,技术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4项。注:本条款规定了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项数不能超出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内容修改为:

?允许,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未标明“★”号的条款。商务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0项(根据第五章“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二、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的要求进行评审),技术条款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10项(根据第五章“三、技术性能指标”、“四、质保期服务要求”的要求进行评审)。

注:本条款规定了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文件对允许偏差的商务或技术条款的负偏差项数不能超出允许负偏差最高项数。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商务部分得0分;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超出负偏差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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