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平公资建号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

食堂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54

招 标 人: (略) 第四十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59 -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5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54

2、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3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00

*.3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工程地点: (略) 第四十二中学;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 工期:27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7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10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电子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 09 月 12 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 10 月1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网址:http://**)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系统

注: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河南省)》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            

地 址: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

联 系 人:李新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段农业银行对面四楼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提交纸质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            

地 址: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

联 系 人:李新慧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段农业银行对面四楼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第四十二中学

1.1.6

工程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答复

1.11

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工程量清单,图纸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10日前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

http://**://http://**.cn/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上 (略) (略) 交易系统;

注:

(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中标后需提供*份纸质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解密: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采用“不见面”的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8.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9.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

10.1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词语定义

10.9.1

类似项目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9.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39元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03

2、措施项目(不含税)

*.52

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87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65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43

5、税金

*.41

其中:建筑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66

2、措施项目(不含税)

*.73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76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76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21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08

5、税金

*.85

其中:安装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47

2、措施项目(不含税)

*.51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8283.31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3981.68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3490.52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61

5、税金

*.33

其中:园建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9

2、措施项目(不含税)

*.45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18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3861.35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6215.92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28

5、税金

*.19

其中:安装工程(室外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

2、措施项目(不含税)

*.83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75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5339.08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46

5、税金

*.04

11.3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1.4

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 (略) (河南省· (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 (略) (河南省· (略) )》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11.5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1.6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1.7

投标人应对以下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及承诺:

一、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1.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1.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1.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0、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二、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中标单位进场前7天,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后)*30%。预付款在第二次报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的10%,当月进度款不足扣除时可累计到下月再扣除,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底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由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时间过长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批验收、移交、结算、支付。

注: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相比,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工程量。

4.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4.3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办法执行4.1、4.2;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清单执行。

4.4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

4.5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4.6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五、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七、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八、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11.8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1.9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10

对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的优惠政策

1、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1.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分(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给予 3%-5%的增加,用原报价进行评分评审,本项目的价格分增加比例为5%;

1.2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1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2.3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1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1.12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11.13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注:本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者其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承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保证金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信誉等资格条件提交的资料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 ( 河南省? (略) )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5.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要求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及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商务标: 50 分

综合标: 25分

技术标: 25 分

2.2.1(1)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2.1(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2.2.1(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5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1)

1、评标报价的评审(3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基本分20分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2.2.2(2)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为准,前10-30项抽取15项,剩余部分抽取5项,且总共抽取变更为2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个数≥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2.2.2(3)

3、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主要材料项目以投标最高限价为准,前10-20项抽取6项,剩余部分抽取4项,且总共抽取为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个数≥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为0分。

2.2.2(4)

4、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的80%-110%范围之间有效投标人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基本分3分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2.2.3 综合标评分标准(2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企业业绩

(4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要求的业绩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均可,证明材料包括( (略) 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得分。

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0≤得分≤4

2.2.3(2)

项目经理业绩(4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要求的业绩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均可,证明材料包括( (略) 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得分。

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0≤得分≤4

2.2.3(3)

优惠承诺

(6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6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2.2.3(4)

履职尽责承诺

(3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2

2.2.3(5)

合理化建议

(6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3<得分≤6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1≤得分≤6

2.2.3(6)

综合评价(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从投标人企业实力比较,进行打分。

0≤得分≤2

2.2.4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1)

内容完整性

(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2.2.4(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2.2.4(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2.2.4(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2.2.4(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2.2.4(6)

工期保证措施

(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2.2.4(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2.2.4(8)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2.2.4(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2.2.4(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2.2.4(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2.2.4(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2.2.4(13)

风险管理措施

(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注:技术标各评委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每项可在分值间酌情扣分。若有缺项,缺项的项目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齐全,否则不予得分。(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 (略) 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 (略) 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按招标文件执行 。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现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现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⑤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后、材料暂估价)*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且施工单位进场前7天。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单位进场前7天,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后)*30%。预付款在第二次报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的10%,当月进度款不足扣除时可累计到下月再扣除,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底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以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承包人支付0.1%的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发包人支付0.1%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验收合格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7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若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室外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方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平顶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略) 起诉。

20.5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

二、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质疑回复 ;

2、工程量清单规范选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其配套文件;

4、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5、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6、取费均按照16定额现行最新政策文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计取,税率按规定9%计取;

7、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费按规定计取;

8、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3】26号文(2023年1-6月)价格指数计算计入;

9、材料价格采用《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4期,不足部 (略) 场价计取;

三、其他说明

1、商品砼运距按10km以内计取;

2、余土外运按5KM计入;

3、食梯两部,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4、室外绿化工程,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5、燃气管道外接,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6、弱电摄像机图纸设计*方自理,本次暂不计取。


第六章 图纸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九、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成功绑定后,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及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十、其他材料

1、承诺书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 (采购人)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我公司中标后未能完成承诺事项,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且由此给招标 (略) 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中小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中原银行“银政易贷”贷款简介

中原银行在平顶山、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 (略) 点72个,其中平顶山地区50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中原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 (略) 居民”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能、感动你心”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 (略) 民的赞誉和信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原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特色金融产品,主要 (略) 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对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放,专项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90%;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利率最低可达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业务开启“绿色通道”,手续齐全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0375-*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单位工商银行

平顶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是中国 (略) 法人授权经营的二级分行,现全辖共有一级支行14个, (略) 区支行8个,县区支行6个, (略) 点41个。多年来,工行平顶山分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 (略) 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若干类3000多种产品的业务体系;构 (略) 点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智能银行等互为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致力服务平顶山经济发展。

工行平顶山分行将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专项“政采贷”贷款业务,满足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方式为信用,融资金额不超过合同实有金额的80%;对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的,最高可放宽至90%。融资期限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一个月。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按月还息。还款方式上,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财政支付资金回款到账后次日归还。

工行平顶山分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成立“政采贷”专营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金融服务;对融资申报资料齐全的,工行平顶山分行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提款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工行平顶山分行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政采贷专营团队

卢文旭

0375-*

政采贷专营团队

好金斗

037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8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

食堂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54

招 标 人: (略) 第四十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 2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59 -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5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 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54

2、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3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建-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00

*.3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3、工程地点: (略) 第四十二中学;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 工期:27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7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10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电子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 09 月 12 日00时00分整至2024年 10 月1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网(网址:http://**)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系统

注: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 (略) (河南省)》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            

地 址: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

联 系 人:李新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段农业银行对面四楼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提交纸质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            

地 址: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

联 系 人:李新慧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段农业银行对面四楼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第四十二中学

1.1.6

工程概况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答复

1.11

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工程量清单,图纸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至日期10日前

3.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

http://**://http://**.cn/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上 (略) (略) 交易系统;

注:

(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中标后需提供*份纸质投标文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1 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解密: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采用“不见面”的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8.1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佳丽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9.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

10.1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词语定义

10.9.1

类似项目

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

10.9.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39元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03

2、措施项目(不含税)

*.52

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87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65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43

5、税金

*.41

其中:建筑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66

2、措施项目(不含税)

*.73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76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76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21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08

5、税金

*.85

其中:安装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47

2、措施项目(不含税)

*.51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8283.31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

3981.68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3490.52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61

5、税金

*.33

其中:园建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9

2、措施项目(不含税)

*.45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18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3861.35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6215.92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28

5、税金

*.19

其中:安装工程(室外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 (不含税)

*

2、措施项目(不含税)

*.83

2.1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

*.75

2.2其他措施费(费率类)(不含税)

5339.08

2.3单价措施费(不含税)

/

3、其他项目(不含税)

*

3.1暂列金额(不含税)

/

3.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

*

4、规费(不含税)

*.46

5、税金

*.04

11.3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1.4

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 (略) (河南省· (略)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 (略) (河南省· (略) )》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11.5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1.6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11.7

投标人应对以下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及承诺:

一、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等级。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所报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2、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1.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1.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6、施工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7、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8、投标人一旦中标,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1.9、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10、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二、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中标单位进场前7天,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后)*30%。预付款在第二次报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的10%,当月进度款不足扣除时可累计到下月再扣除,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底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由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时间过长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批验收、移交、结算、支付。

注: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

四、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4.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原则: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施工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相比,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实调整工程量。

4.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4.3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调整办法执行4.1、4.2;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按照清单执行。

4.4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

4.5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4.6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五、缺陷责任期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六、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七、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八、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11.8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1.9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1.10

对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的优惠政策

1、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1.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分(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给予 3%-5%的增加,用原报价进行评分评审,本项目的价格分增加比例为5%;

1.2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略) 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1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写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单价、合价和小计,并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

2.3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2.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11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1.12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11.13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注:本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或者其他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承诺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保证金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信誉等资格条件提交的资料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 ( 河南省? (略) )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5.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要求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及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商务标: 50 分

综合标: 25分

技术标: 25 分

2.2.1(1)

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进入详细评审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2.1(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1或者0.05,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2.2.1(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5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1)

1、评标报价的评审(3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在基本分20分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2.2.2(2)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为准,前10-30项抽取15项,剩余部分抽取5项,且总共抽取变更为20项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当有效投标人个数≥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单价基准值。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评标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2.2.2(3)

3、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主要材料项目以投标最高限价为准,前10-20项抽取6项,剩余部分抽取4项,且总共抽取为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个数≥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材料基准值。在材料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为0分。

2.2.2(4)

4、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分)

措施项目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的80%-110%范围之间有效投标人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基本分3分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2.2.3 综合标评分标准(2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企业业绩

(4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要求的业绩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均可,证明材料包括( (略) 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得分。

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0≤得分≤4

2.2.3(2)

项目经理业绩(4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要求的业绩在建工程、竣工工程均可,证明材料包括( (略) 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缺项不得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得分。

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0≤得分≤4

2.2.3(3)

优惠承诺

(6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6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2.2.3(4)

履职尽责承诺

(3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2

2.2.3(5)

合理化建议

(6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3<得分≤6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1≤得分≤6

2.2.3(6)

综合评价(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从投标人企业实力比较,进行打分。

0≤得分≤2

2.2.4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5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1)

内容完整性

(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2.2.4(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2.2.4(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2.2.4(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2.2.4(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2.2.4(6)

工期保证措施

(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2.2.4(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2.2.4(8)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2.2.4(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2.2.4(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2.2.4(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2.2.4(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2.2.4(13)

风险管理措施

(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注:技术标各评委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每项可在分值间酌情扣分。若有缺项,缺项的项目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且内容齐全,否则不予得分。(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 (略) 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 (略) 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按招标文件执行 。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现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现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⑤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后、材料暂估价)*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且施工单位进场前7天。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单位进场前7天,由招标人支付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合同款(扣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后)*30%。预付款在第二次报付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的10%,当月进度款不足扣除时可累计到下月再扣除,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预付款全部扣回。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月底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以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承包人支付0.1%的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合同价为基数每天向发包人支付0.1%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验收合格后3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保修期满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7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若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室外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方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平顶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略) 起诉。

20.5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 (略) 第四十二中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食堂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砌筑、钢筋混凝土、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楼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等;安装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水、排水、消防水及暖通系统;

室外工程:园建 (略) 床整形、沥 (略) 面、 (略) 缘石、砖砌挡墙、栏杆、挡墙喷涂真石漆;安装工程包含电气工程、给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雨水和污水工程,其中电气工程包含监控及照明系统。

二、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质疑回复 ;

2、工程量清单规范选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及其配套文件;

4、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5、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6、取费均按照16定额现行最新政策文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计取,税率按规定9%计取;

7、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费按规定计取;

8、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3】26号文(2023年1-6月)价格指数计算计入;

9、材料价格采用《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4期,不足部 (略) 场价计取;

三、其他说明

1、商品砼运距按10km以内计取;

2、余土外运按5KM计入;

3、食梯两部,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4、室外绿化工程,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5、燃气管道外接,按*元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6、弱电摄像机图纸设计*方自理,本次暂不计取。


第六章 图纸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1.投标人应递交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九、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成功绑定后,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及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十、其他材料

1、承诺书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 (采购人)

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以上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我公司中标后未能完成承诺事项,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且由此给招标 (略) 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

一、关于中小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中原银行“银政易贷”贷款简介

中原银行在平顶山、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 (略) 点72个,其中平顶山地区50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中原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 (略) 居民”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能、感动你心”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 (略) 民的赞誉和信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原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特色金融产品,主要 (略) 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对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放,专项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90%;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利率最低可达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业务开启“绿色通道”,手续齐全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0375-*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单位工商银行

平顶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是中国 (略) 法人授权经营的二级分行,现全辖共有一级支行14个, (略) 区支行8个,县区支行6个, (略) 点41个。多年来,工行平顶山分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 (略) 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若干类3000多种产品的业务体系;构 (略) 点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智能银行等互为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致力服务平顶山经济发展。

工行平顶山分行将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专项“政采贷”贷款业务,满足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方式为信用,融资金额不超过合同实有金额的80%;对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的,最高可放宽至90%。融资期限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一个月。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按月还息。还款方式上,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财政支付资金回款到账后次日归还。

工行平顶山分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成立“政采贷”专营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金融服务;对融资申报资料齐全的,工行平顶山分行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提款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工行平顶山分行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政采贷专营团队

卢文旭

0375-*

政采贷专营团队

好金斗

037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