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建1栋4层打磨、喷砂和抛丸等后处理车间,1栋1层模具加工车间和机修设备部1栋,用于车间内生产维修或加工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新增部分辅料。新增1台天然气燃气锅炉。将镁合金熔化工序部分定量炉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新增3根废气排气筒。新增产品检测中心。同时变更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利用部分已建好厂房,现有一栋四层厂房(化成区布置在四层建筑物内,第一层化成、钝化车间区、第二层全检车间、第三层包装车间、第四层仓库。)、一栋四层厂房(打磨区、抛丸区和喷砂区)、一栋一层厂房(模具加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仓库还未建设,故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施工、厂房隔断、机床设备防渗池、防泄漏收集沟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施工期总体较短、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对周围产生的环境影响很小。 营运期: (1)大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铝合金熔化废气和铝合金天然气燃烧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气动旋流+高压湿式静电+22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化成线和钝化线使用天然气锅炉对线槽加热,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化成线和钝化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经线槽两侧侧吸风孔和顶吸风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和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氟化物、颗粒物、SO2、NOX、VOCs(NMHC)、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压铸机废气中颗粒物和VOCs(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满足《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限值要求。 (2)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气浮一体机+混凝沉淀一体机+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其中石油类一级)标准限值,最终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要求暂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期外委资质单位处理并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建立台账专人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
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第二次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荷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 |
建设单位 | 株洲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建1栋4层打磨、喷砂和抛丸等后处理车间,1栋1层模具加工车间和机修设备部1栋,用于车间内生产维修或加工生产设备辅助设备。新增部分辅料。新增1台天然气燃气锅炉。将镁合金熔化工序部分定量炉由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新增3根废气排气筒。新增产品检测中心。同时变更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利用部分已建好厂房,现有一栋四层厂房(化成区布置在四层建筑物内,第一层化成、钝化车间区、第二层全检车间、第三层包装车间、第四层仓库。)、一栋四层厂房(打磨区、抛丸区和喷砂区)、一栋一层厂房(模具加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仓库还未建设,故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施工、厂房隔断、机床设备防渗池、防泄漏收集沟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施工期总体较短、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对周围产生的环境影响很小。 营运期: (1)大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铝合金熔化废气和铝合金天然气燃烧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气动旋流+高压湿式静电+22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化成线和钝化线使用天然气锅炉对线槽加热,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化成线和钝化线产生的酸碱废气经线槽两侧侧吸风孔和顶吸风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中和处理后经18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和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氟化物、颗粒物、SO2、NOX、VOCs(NMHC)、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压铸机废气中颗粒物和VOCs(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满足《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限值要求。 (2)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气浮一体机+混凝沉淀一体机+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其中石油类一级)标准限值,最终汇入龙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要求暂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定期外委资质单位处理并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建立台账专人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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