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 修复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 修复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补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中“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或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等级)技术职称。”凡招标文件其余地方涉及技术负责人职称的,均统一按此条要求修改。 3、第三章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2)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或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已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元的水利工程类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8分。”修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5分,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已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元的水利工程类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8分。” 4、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09月26日上午0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川座标 (略) 2024年09月1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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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 修复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金堂县阳化河小流域(竹溪河、蔡家河)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 修复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补充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中“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或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等级)技术职称。”修改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等级)技术职称。”凡招标文件其余地方涉及技术负责人职称的,均统一按此条要求修改。 3、第三章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2)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类(或工程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已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元的水利工程类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8分。”修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5分,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1个已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元的水利工程类类似业绩加3分;本项满分8分。” 4、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09月26日上午09时30分调整为:2024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川座标 (略) 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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