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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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更正

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该项目的原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5日,现更改为2024年09月17日,响应文件原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6日10时00分,现更改为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略) 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本采购 (略) (略) 110台公务车(如后续新增车辆可加入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询价,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最高限价(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若分支机构参加报价的, (略) 公章的唯一授权书,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略) 场的公平竞争, (略) 仅能通过单一机构参与报价。 (略) 通过两个或多个机构进行报价,采 (略) 所有相关机构的报价资格。
(2)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时,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发票如为多张的,需全部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提供理赔服务承诺函(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6.1 理赔服务承诺函)。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略) (略) 站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6日 10:00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 (略)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第一次变更内容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该项目的原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15日,现更改为2024年09月17日,响应文件原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6日10时00分,现更改为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略) 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采购公告


(略) (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二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本采购 (略) (略) 110台公务车(如后续新增车辆可加入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询价,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最高限价(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若分支机构参加报价的, (略) 公章的唯一授权书,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 (略) 场的公平竞争, (略) 仅能通过单一机构参与报价。 (略) 通过两个或多个机构进行报价,采 (略) 所有相关机构的报价资格。
(2)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时,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发票如为多张的,需全部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5)其他要求:提供理赔服务承诺函(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6.1 理赔服务承诺函)。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11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略) (略) 站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6日 10:00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 (略)

日期: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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