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4县城区照明节能及智慧管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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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赵镇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4县城区照明节能及智慧管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县城区照明节能及智慧管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6 10:30:00,更正为:2024-09-2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26 10:30:00,更正为:2024-09-29 10:3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

1.“单灯节电监控器”修改为:“单灯控制器”;“双灯节电监控器”修改为:“双灯控制器”;“节电监控器”修改为:“控制器”;“灯具节电监控器”修改为:“灯具控制器”。

2.附件:服务考核表“1.亮灯率能够达到99%以上(局方要求不亮灯区域除外)”修改为:“1.亮灯率能够达到99%以上(局方要求不亮灯区域除外且仅涉及本次项目更换设备中,因灯具、控制器质量问题造成的未亮灯情况。)”。

3.灯具更换升级服务要求“(1)★安全上应符合GB 7000.203-2013\GB 7000.1-2015GB7000.5-2005的要求,在性能上应符合GB/T*-2015的要求,照度达到*的要求,功率因数≥0.95,能耗达到国家一级能耗标准;(第1项)”修改为“(1)★同类型灯具在安全上应符合GB 7000.203-2013\GB 7000.1-2015的要求,在性能上应符合GB/T*-2015的要求,照度达到*的要求,功率因数≥0.95,能耗达到国家一级能耗标准;(第1项)”。“(2)色温:4000K±300k;光效≥140Lm/W,显色指数≥70;(第2项)”修改为“(2)色温:4000K±1000k;光效≥140Lm/W,显色指数≥70;(第2项)”。“(3)▲使用寿命:≥*小时(光通量低于初装时的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使用*小时后的光通量维持率≥9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项)”修改为:“(3)▲使用*小时后的光通量维持率≥9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第3项)”。“(4)▲需通过风力52米/s测试、振动耐久试验、双85试验,蓝光危害测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项)”修改为:“(4)▲需通过风力52米/s测试、振动耐久试验、双85试验,蓝光危害测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第4项)”

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修改为“按季度支付”;付款进度安排:“1、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年服务费(季度服务费之和),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开始计算项目服务期限。 2、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年服务费(季度服务费之和)。 3、在支付最后一年期服务费时,扣减应支付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质保期满,采购人按程序向供应商支付质保金(不计息)”修改为“每季度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开始计算项目服务期限。 2、季度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季度服务费。 3、在支付最后一年期最后一个季度服务费时,扣减应支付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质保期满,采购人按程序向供应商支付质保金(不计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2024]*;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监督电话:028-*;4、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 (略) 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金堂县成金大道200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茂同方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

四川建茂同方 (略)

2024年09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县城区照明节能及智慧管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6 10:30:00,更正为:2024-09-2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26 10:30:00,更正为:2024-09-29 10:3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

1.“单灯节电监控器”修改为:“单灯控制器”;“双灯节电监控器”修改为:“双灯控制器”;“节电监控器”修改为:“控制器”;“灯具节电监控器”修改为:“灯具控制器”。

2.附件:服务考核表“1.亮灯率能够达到99%以上(局方要求不亮灯区域除外)”修改为:“1.亮灯率能够达到99%以上(局方要求不亮灯区域除外且仅涉及本次项目更换设备中,因灯具、控制器质量问题造成的未亮灯情况。)”。

3.灯具更换升级服务要求“(1)★安全上应符合GB 7000.203-2013\GB 7000.1-2015GB7000.5-2005的要求,在性能上应符合GB/T*-2015的要求,照度达到*的要求,功率因数≥0.95,能耗达到国家一级能耗标准;(第1项)”修改为“(1)★同类型灯具在安全上应符合GB 7000.203-2013\GB 7000.1-2015的要求,在性能上应符合GB/T*-2015的要求,照度达到*的要求,功率因数≥0.95,能耗达到国家一级能耗标准;(第1项)”。“(2)色温:4000K±300k;光效≥140Lm/W,显色指数≥70;(第2项)”修改为“(2)色温:4000K±1000k;光效≥140Lm/W,显色指数≥70;(第2项)”。“(3)▲使用寿命:≥*小时(光通量低于初装时的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使用*小时后的光通量维持率≥9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3项)”修改为:“(3)▲使用*小时后的光通量维持率≥9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第3项)”。“(4)▲需通过风力52米/s测试、振动耐久试验、双85试验,蓝光危害测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项)”修改为:“(4)▲需通过风力52米/s测试、振动耐久试验、双85试验,蓝光危害测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第4项)”

4.支付方式:“一次付清”修改为“按季度支付”;付款进度安排:“1、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年服务费(季度服务费之和),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开始计算项目服务期限。 2、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年服务费(季度服务费之和)。 3、在支付最后一年期服务费时,扣减应支付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质保期满,采购人按程序向供应商支付质保金(不计息)”修改为“每季度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季度服务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开始计算项目服务期限。 2、季度服务期满,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项目季度服务费。 3、在支付最后一年期最后一个季度服务费时,扣减应支付费用的3%作为质保金(不计息)。 质保期满,采购人按程序向供应商支付质保金(不计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2024]*;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为:*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监督电话:028-*;4、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 (略) 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略) 金堂县成金大道200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茂同方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

四川建茂同方 (略)

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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