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重庆三峡融资 (略) (略)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峡融资 (略) (略) ”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事实依据:本条既限定了荣誉颁发单位的行政级别,还限定了荣誉种类。属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二:商务评分项中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从事物业服务已超25年,从未听说及见过重庆有政府部门颁发该奖项。虽业务已遍布全国, (略) 也从未参与该奖项评定。“优秀服务企业”?请问哪个政府机构颁发的?怎么去界定物业服务优先不优秀的?还 (略) (略) 级?严重怀 (略) 特有的奖项,而潜在*方意向单位刚好具备,且设置了3分的高分值。该条款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特定性,请修改,否则建议撤回招标企业内部邀标即可。如不修改,我司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投诉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招标文件条款“2、投标人有为所管理物业项目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数300人(含)以上,且为直接管理项目的,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及该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就餐人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问题:是否可以使用所管理物业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四:第三章评标办法3.2.1:商务部分企业荣誉条件过于苛刻,例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管理示范项目,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的2分。 (略) 只有十几家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该荣誉,把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使本项的招 (略) 场竞争力,与市政府提倡的 (略) 场建设的理念相背离。建议取消该项或者调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荣获业主单位的服务评价情况,评价为优秀的提供一个得2分、评价为良的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分为7分,以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五:第三章评标办法3.2.1:商务部分企业管理第5条、派驻到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团队中对服务人员要求过高,与现实就业人员存在很大差异,建议取消。
答:相关餐饮服务人员评分要求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中: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经查询,重庆地区并无政府部门颁发该奖项,近年来只有“重庆日报”组织评审过相关奖项。请问该条款设置是为某外地企业量身定制的吗?一个重庆地区的物业项目排斥本地的全部企业?且其他企业荣誉评分项均是1分的分值设置,该处一个奖项设置3分,明显是为了使用该条款拉开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分值,以提前锁定最终的中标单位。该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条款或取消该奖项的颁发机构要求。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分中关于业绩要求的“具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统一调整为“具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第1条“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进行删除。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第2条内容调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管理示范项目,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的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中第2条内容调整为:“2、投标人有为所管理物业项目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数300人(含)以上,且为直接管理项目的,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及该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就餐人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选人:重庆三峡融资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13日
重庆三峡融资 (略) (略)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峡融资 (略) (略) ”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事实依据:本条既限定了荣誉颁发单位的行政级别,还限定了荣誉种类。属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二:商务评分项中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司从事物业服务已超25年,从未听说及见过重庆有政府部门颁发该奖项。虽业务已遍布全国, (略) 也从未参与该奖项评定。“优秀服务企业”?请问哪个政府机构颁发的?怎么去界定物业服务优先不优秀的?还 (略) (略) 级?严重怀 (略) 特有的奖项,而潜在*方意向单位刚好具备,且设置了3分的高分值。该条款设置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特定性,请修改,否则建议撤回招标企业内部邀标即可。如不修改,我司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投诉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三:招标文件条款“2、投标人有为所管理物业项目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数300人(含)以上,且为直接管理项目的,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及该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就餐人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问题:是否可以使用所管理物业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四:第三章评标办法3.2.1:商务部分企业荣誉条件过于苛刻,例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管理示范项目,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的2分。 (略) 只有十几家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该荣誉,把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使本项的招 (略) 场竞争力,与市政府提倡的 (略) 场建设的理念相背离。建议取消该项或者调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荣获业主单位的服务评价情况,评价为优秀的提供一个得2分、评价为良的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分为7分,以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五:第三章评标办法3.2.1:商务部分企业管理第5条、派驻到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团队中对服务人员要求过高,与现实就业人员存在很大差异,建议取消。
答:相关餐饮服务人员评分要求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中: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
经查询,重庆地区并无政府部门颁发该奖项,近年来只有“重庆日报”组织评审过相关奖项。请问该条款设置是为某外地企业量身定制的吗?一个重庆地区的物业项目排斥本地的全部企业?且其他企业荣誉评分项均是1分的分值设置,该处一个奖项设置3分,明显是为了使用该条款拉开各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分值,以提前锁定最终的中标单位。该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条款或取消该奖项的颁发机构要求。
答:相关评审要求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将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分中关于业绩要求的“具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统一调整为“具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业绩”。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第1条“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荣获过省( (略)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服务业企业”荣誉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进行删除。
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第2条内容调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管理示范项目,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的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中第2条内容调整为:“2、投标人有为所管理物业项目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数300人(含)以上,且为直接管理项目的,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及该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合同无法体现就餐人数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选人:重庆三峡融资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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