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博物院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博物院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P1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原招标文件:P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原招标文件:P5
第二章磋商须知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先删除整段“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原招标文件:P6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现修改为: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暂无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P1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原招标文件:P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原招标文件:P5
第二章磋商须知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先删除整段“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原招标文件:P6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现修改为: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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