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博物院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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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博物院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

(略)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略) 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原招标文件:P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原招标文件:P5

第二章磋商须知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先删除整段“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原招标文件:P6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现修改为: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莎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地 址: (略) 开 (略) 50号
联系人:梅先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之心7楼718室
联系人:刘莎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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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略) 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024下半年办公用品及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现修改为:

(一)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原招标文件:P2

第一章磋商邀请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原招标文件:P5

第二章磋商须知

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现修改为:

先删除整段“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原招标文件:P6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现修改为: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价格扣除。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2)小微、残疾、监狱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0%的价格扣除。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①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

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0%。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享受0%的价格扣除。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修改为: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刘莎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地 址: (略) 开 (略) 50号
联系人:梅先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之心7楼718室
联系人:刘莎
邮编:*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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