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博大门诊部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董会兴,变更主要负责人为徐晓丽,变更后诊疗科目为: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133-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博大门诊部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董会兴,变更主要负责人为徐晓丽,变更后诊疗科目为: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3日

*-*-133-公告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