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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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 (略) 二期工程二标段A区通风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人补遗(四) 一、补遗内容: 1、本项目清单明细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中“?(2)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修改为“(2)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 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和材料:”字样修改为“(3)以下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4 偏差修改为“?允许,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未标明“★”号的条款。” 5、删除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字样。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字样。 7、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中“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字样。 8、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7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字样。 9、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分项报价表修改为: 10、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部分(二)技术偏差表中:
修改为“
” 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 9 月 29日 9时 30分。 注:本次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印章):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重庆 (略) 2024年 9 月 13 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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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 (略) 二期工程二标段A区通风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人补遗(四) 一、补遗内容: 1、本项目清单明细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附件)。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中“?(2)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修改为“(2)具备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 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和材料:”字样修改为“(3)以下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4、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4 偏差修改为“?允许,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偏差表》中未标明“★”号的条款。” 5、删除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字样。 6、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字样。 7、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货物品牌中“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字样。 8、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7 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字样。 9、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分项报价表修改为: 10、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商务部分(二)技术偏差表中:
修改为“
” 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 9 月 29日 9时 30分。 注:本次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标人(印章):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重庆 (略) 2024年 9 月 13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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