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更正公告
宿州市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 (略) 体检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2:2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5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埇桥区恒大名都8栋13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T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 (略) 体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现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原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
商务分 (1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 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的价格给 予 / % 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 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 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现更正为:“第五章 评分办法
商务分 (1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 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的价格给 予10 % 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 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 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原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要求3.5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现更正为:“3.5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略) 559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恒大名都8栋130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 (略) 体检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2:2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5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埇桥区恒大名都8栋130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T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2 (略) 体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现更正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原文件第五章 评分办法
商务分 (1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 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的价格给 予 / % 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 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 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现更正为:“第五章 评分办法
商务分 (10分) | 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 微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员。的价格给 予10 % 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 围内的投标人的总报价中,最低价格为评标 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
注: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原文件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3、供应商要求3.5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现更正为:“3.5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 号)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项目:10%-20%)(工程项目:3%-5%)”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略) 559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埇桥区恒大名都8栋1308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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