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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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公告

为做好周至县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周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周至县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周至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3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3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一)收取资料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受理地点:

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29-*;地址:周 (略) 西端,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务处。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周至县人民 (略) 站。

周至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为做好周至县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周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周至县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周至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3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19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3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一)收取资料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受理地点:

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电话:029-*;地址:周 (略) 西端,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务处。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周至县人民 (略) 站。

周至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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