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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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三、理赔服务要求中(4)成交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更正为:(4)意外身故案件,在相关理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理赔资金足额到位;意外医疗案件,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足额赔付到位;意外伤残事故在提交残疾等级鉴定结果三日起,30日内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分等级足额赔付到位。保险期限结束后,被保险人已发生未申请理赔的,自被保险人开始治疗之 (略) 办理理赔手续, (略) 不予受理。
其它不变。
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三、理赔服务要求中(4)成交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更正为:(4)意外身故案件,在相关理赔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理赔资金足额到位;意外医疗案件,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足额赔付到位;意外伤残事故在提交残疾等级鉴定结果三日起,30日内按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分等级足额赔付到位。保险期限结束后,被保险人已发生未申请理赔的,自被保险人开始治疗之 (略) 办理理赔手续, (略) 不予受理。
其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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