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浦溪茶文化产业园项目EPC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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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浦溪茶文化产业园项目EPC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A*90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黄山浦溪茶文化产业园项目EPC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件: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抵付工程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

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标准付款申请格式执行,份数4份,按照付款节点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执行。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规划方案获批支付设计费总价的40%,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100%(说明:工程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费用,含在总设计费用中)。设计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设计单位,发包人应按照进度款发票开具后的七天内完成支付。

2.项目建设费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提交 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备注: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件修改为: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5%。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抵付工程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

14.3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标准付款申请格式执行,份数4份,按照付款节点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执行。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规划方案获批支付设计费总价的40%,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100%(说明:工程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费用,含在总设计费用中)。

(2)项目建设费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提交 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发包人应按照进度款发票开具后的七天内完成支付,设计费、项目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中标人(如联合体中标,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

备注: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黄山浦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9月14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A*90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黄山浦溪茶文化产业园项目EPC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件: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抵付工程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前。

预付款担保形式: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标准付款申请格式执行,份数4份,按照付款节点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执行。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规划方案获批支付设计费总价的40%,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100%(说明:工程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费用,含在总设计费用中)。设计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设计单位,发包人应按照进度款发票开具后的七天内完成支付。

2.项目建设费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提交 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备注: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件修改为: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5%。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抵付工程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等方式提供预付款担保。

14.3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标准付款申请格式执行,份数4份,按照付款节点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审计单位要求执行。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规划方案获批支付设计费总价的40%,施工图完成并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总价的100%(说明:工程设计变更不另收取费用,含在总设计费用中)。

(2)项目建设费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办理完备案手续、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总价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提交 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发包人应按照进度款发票开具后的七天内完成支付,设计费、项目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支付给中标人(如联合体中标,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

备注:结算审计审减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人:黄山浦 (略) (盖单位章)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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