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丁后院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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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丁后院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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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项目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1、 (略) 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详见下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采用按月进度支付方式,每月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5%支付(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不含暂列金)的85%:承包人提交审计价的1.5%作为质保金(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止)后,支付审计价的剩余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部分。付款时中包方须开具税务发票给发包方入账。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浙建〔2020〕7号文件,不低于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20%作为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略) 建设〔20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户完成。 (略) 收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或项目决算审计期间发生因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而产生的信访事件,建设单位有权上报给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信誉扣分。 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采用按月进度支付方式,每月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5%支付(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不含暂列金)的85%:承包人提交审计价的1.5%作为质保金(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止)后,支付审计价的剩余工程款,工程款项最终结算以审价中心审计及抽审结果为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部分。付款时中包方须开具税务发票给发包方入账。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浙建〔2020〕7号文件,不低于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20%作为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略) 建设〔20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户完成。 (略) 收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或项目决算审计期间发生因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而产生的信访事件,建设单位有权上报给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信誉扣分。 注:若与新昌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款支付至新昌县企业;若未与新昌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或非联合体投标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3、原招标公告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6日9:30时。 调整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9:30时。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新 (略) 代理公司:新昌县 (略) 2024年9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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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项目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1、 (略) 项目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详见下表: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采用按月进度支付方式,每月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5%支付(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不含暂列金)的85%:承包人提交审计价的1.5%作为质保金(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止)后,支付审计价的剩余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部分。付款时中包方须开具税务发票给发包方入账。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浙建〔2020〕7号文件,不低于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20%作为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略) 建设〔20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户完成。 (略) 收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或项目决算审计期间发生因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而产生的信访事件,建设单位有权上报给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信誉扣分。 调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采用按月进度支付方式,每月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5%支付(须经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不含暂列金)的85%:承包人提交审计价的1.5%作为质保金(保函形式,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止)后,支付审计价的剩余工程款,工程款项最终结算以审价中心审计及抽审结果为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部分。付款时中包方须开具税务发票给发包方入账。 注: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月进度结算工程款):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浙建〔2020〕7号文件,不低于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20%作为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打入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略) 建设〔2020〕1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户完成。 (略) 收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或项目决算审计期间发生因施工方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而产生的信访事件,建设单位有权上报给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信誉扣分。 注:若与新昌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款支付至新昌县企业;若未与新昌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或非联合体投标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3、原招标公告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6日9:30时。 调整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9:30时。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新 (略) 代理公司:新昌县 (略) 2024年9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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