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更正公告第1号
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更正公告第1号
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更正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2024年08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做如下答疑及更正:
一、答疑及更正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页3.7.4“纸质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份(存储媒介为U盘),电子投标文件要求须提供 Word格式和盖章的PDF格式,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页第7.3条“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 格式)”
质疑理由:两段话内容有冲突,既然是纸质标,也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什么 (略) 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暴露投标价格的风险。而且有点重复操作了。此条要求做出澄清。
答: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项目是否为电子标或非电子标没有直接联系,仅作为投标单位是否完成系统递交文件的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均无法获取,不存在暴露投标价格的风险。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30页“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近5年(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竖式压缩转运系统成套设备安装业绩:
1)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及以上的每个合同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且符合规定方可得分。
质疑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及业绩的特定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此条规定。在项目工作中,机械制造、自动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完全能够胜任项目需求,而机电高级职称与项目实施的关联性并不紧密,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多种情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评分办法设定了特定的压缩站吨位和各种限制条件,列如业绩的发票开票金额,安装调试报告等。按照招标文件说法,如果投标人没有已开票70%以上800吨垂直站的业绩合同,这里就肯定被扣2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中转站项目周期较长,根据项目实施经验,1个项目负责人完成1个项目需要3-4年,并且无法兼顾其他项目,但是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5年内要任职2个800吨/日以上规模的中转站,或者1个800吨/日,2个400-800吨/日规模中转站的项目负责人才能拿满分,真实情况下,大部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对中转站业绩的要求也甚多,还要求一级机电建造师或者机电工程高级职称,经我公司查询, (略) 满足该项得分,存在为行业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满分15分)”
经计算该章节所包含得分内容为总分17分,与满分15分不相符,请对得分内容和分值予以调整。
答:删除“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突发事件的应对情况、重大节假日、临时任务等),由评委进行打分:
(1)方案完整详细、涵盖上述情形,分析具体透彻、要点齐全的得1.4-2分,......(4)未提供不得分。”此部分内容。
问题4.质保期(7分)
投标人自愿延长质保期的,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延长质保期工作方案和延长年限的可行性进行评分:提供延长质保期年限和质保工作方案(需详细列明质保期具体保障措施),本项满分7分:
①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重要核心件质保期最低时间要求(重要核心件质保期5年,第五章 供货要求“易磨损件清单”外的为重要核心件)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可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②增加质保期的质保金数额:对质保期为5+5年(即10年)者,如投标人为确保延长质保期期间质保工作质量,在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基础上,自愿增加相应质保金数额。质保金增加最多的数额最高得1.5分,增加数额最低得0.1分,中间取差值得分为1.4-0.2分;质保期年限达不到5+5年(即10年)者,本项不得分。
众所周知,车辆产品的滤芯,橡胶件,轮胎等等都是易损件但都在招标文件“易磨损件清单”以外,而且国家规定车辆底盘质保期为12个月,该两项评分内容不合理,存在变相强制要求供应商按5+5年(即10年)质保期执行,建议修改。
答:易磨损件清单已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工艺设备要求
3.2压缩转运系统设备说明
3.2.1 工艺技术流程
2)空容器装料准备
当空容器完全定位后,除掉容器盖保护装置,由钢丝牵引机构打开容器盖,同时放下卸料溜槽,卸料溜槽与容器盖门形成卸料漏斗,防止垃圾散落,以使垃圾卸料顺利。
4)垃圾压缩
用于卸料溜槽升降的电动机带动钢丝牵引机构将卸料溜槽提升,并固定在相应位置;然后启动用于容器盖门开闭的电动机,带动钢丝牵引机构将容器盖门缓缓放下,当容器盖门合上后,由人工装上安全保护装置。
3.2.9转运容器的技术要求
3.2.9.1用途
转运容器用于承受箱内垃圾的压缩、储存、转运,并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合自动卸料。 (略) 运输要求,具有特殊的密封装置,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渗滤液泄漏, (略) 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容器要求自带排水阀,压缩时具有排水功能。转运容器的入料门以及卸料门为车载液压开启与关闭。
3.2.1所述内容与后章节3.2.9转运容器的技术要求前后矛盾,且钢丝牵引机构用于容器和溜槽的启闭本属于落后淘汰的工艺,故建议删除该部分钢丝牵引机构的描述。
答:3.2.1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可结合行业相关工艺发展建议合理的容器牵引方案。
问题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工艺设备要求
3.2压缩转运系统设备说明
3.2.3主要设备清单包含门式洗车机,仅对数量和压力及功率作了要求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7 | 门式洗车机 | 压力>10MPa,功率50Kw | 台 | 1 |
缺少门式洗车机详细招标参数及相关功能描述,有待补充。
答:已增加并明确门式洗车机、高压清洗机、地面清洗机及地面导向轨组件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7.一、质保期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条中质保期要求“投对所投设备的重要核心件质保期最低时间要求(重要核心件质保期5年,第五章 供货要求易磨损件清单”外的为重要核心件)”
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在“易磨损件清单”内的产品,均为重要核心件,均需最低质保5年,且重要核心件内的易磨损件(非清单内)也需质保5年?
众所周知,车辆产品的滤芯,橡胶件,轮胎等等都是易损件但都在招标文件“易磨损件清单”以外,而且国家规定车辆底盘质保期为12个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车辆若采用钢丝绳牵引上装机构,该机构上的钢丝绳本应每半年进行更换,则在质保期内,每次钢丝绳的更换也由中标人负责吗?对与类似的一些易磨损件(如过滤器、轮胎、灯泡、密封圈、胶条、液压胶管等)也存在相同问题。建议车辆底盘部分按底盘厂的质保执行,其余重要核心件的主要结构部分质保期5年。
二、上装机构描述相互矛盾
在第三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写到“专用上装构架主要受力部分材质采用特高强度钢板(屈服极限>700N/mm2,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的焊接钢架结构”,该条与其他条款相矛盾。
焊接钢架结构一般指纯钢架的上装机构,非钢丝牵引上装机构。请明确本次招标车辆上装机构是否只能是钢丝牵引上装机构还是纯钢架机构和钢丝牵引上装机构都可以。
三、轮胎规格前后不统一
在第五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轮胎规格要求为:315/60R22.5钢丝胎,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主要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中要求车辆轮胎采用11.00R20钢丝胎。两处要求不一致,请确认使用哪种规格的轮胎,还是该两种规格都可以。
四、设置条件不合理
在第五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规定“钢丝绳牵引上装机构电气系统采用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方式;上装总成全部采用电液控制方式,无需外接底盘气源,避免了底盘气源因外接出现漏气而影响刹车的重大安全隐患。”该两条与目前大部分厂家所配不一致,PLC只是一种控制方式,且不一定是最优、最可靠的控制方式。应允许投标厂家采用更先进、更可靠的控制方式。底盘气源,目前各个底盘厂家均开放有供上装使用的专用气源接口,按照底盘厂家规定接口连接气源,不会对底盘制动系统造成影响。
建议取消对PLC的控制要求及允许外接底盘气源的要求。
答:(1)车辆底盘质保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余重要核心件的主要结构部分质保期5年。
(2)钢丝牵引上装机构为最低要求,可以采用纯钢架机构。
(3)车辆轮胎按315/60R22.5考虑。
(4)PLC控制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更先进、可靠的控制方式。
8.已修正招标文件P92页 ★4)臭气净化系统处理规模要求和★5)臭气净化系统净化效果检测的相关描述。
二、时间和地点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 分。
2.开标地点: (略) (略) 副楼315开标室。
调整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 (略) (海南省· (略) )(http://**)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略) (略)
2024年9月14 日
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更正公告(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江东新区环卫基地(含转运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于2024年08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做如下答疑及更正:
一、答疑及更正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页3.7.4“纸质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份(存储媒介为U盘),电子投标文件要求须提供 Word格式和盖章的PDF格式,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页第7.3条“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 格式)”
质疑理由:两段话内容有冲突,既然是纸质标,也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什么 (略) 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暴露投标价格的风险。而且有点重复操作了。此条要求做出澄清。
答: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项目是否为电子标或非电子标没有直接联系,仅作为投标单位是否完成系统递交文件的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均无法获取,不存在暴露投标价格的风险。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30页“项目负责人(5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近5年(2019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竖式压缩转运系统成套设备安装业绩:
1)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及以上的每个合同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且符合规定方可得分。
质疑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职称及业绩的特定要求与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此条规定。在项目工作中,机械制造、自动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完全能够胜任项目需求,而机电高级职称与项目实施的关联性并不紧密,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多种情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该评分办法设定了特定的压缩站吨位和各种限制条件,列如业绩的发票开票金额,安装调试报告等。按照招标文件说法,如果投标人没有已开票70%以上800吨垂直站的业绩合同,这里就肯定被扣2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中转站项目周期较长,根据项目实施经验,1个项目负责人完成1个项目需要3-4年,并且无法兼顾其他项目,但是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5年内要任职2个800吨/日以上规模的中转站,或者1个800吨/日,2个400-800吨/日规模中转站的项目负责人才能拿满分,真实情况下,大部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对中转站业绩的要求也甚多,还要求一级机电建造师或者机电工程高级职称,经我公司查询, (略) 满足该项得分,存在为行业某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满分15分)”
经计算该章节所包含得分内容为总分17分,与满分15分不相符,请对得分内容和分值予以调整。
答:删除“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突发事件的应对情况、重大节假日、临时任务等),由评委进行打分:
(1)方案完整详细、涵盖上述情形,分析具体透彻、要点齐全的得1.4-2分,......(4)未提供不得分。”此部分内容。
问题4.质保期(7分)
投标人自愿延长质保期的,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延长质保期工作方案和延长年限的可行性进行评分:提供延长质保期年限和质保工作方案(需详细列明质保期具体保障措施),本项满分7分:
①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重要核心件质保期最低时间要求(重要核心件质保期5年,第五章 供货要求“易磨损件清单”外的为重要核心件)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可得0.5分,最高得2.5分;
②增加质保期的质保金数额:对质保期为5+5年(即10年)者,如投标人为确保延长质保期期间质保工作质量,在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基础上,自愿增加相应质保金数额。质保金增加最多的数额最高得1.5分,增加数额最低得0.1分,中间取差值得分为1.4-0.2分;质保期年限达不到5+5年(即10年)者,本项不得分。
众所周知,车辆产品的滤芯,橡胶件,轮胎等等都是易损件但都在招标文件“易磨损件清单”以外,而且国家规定车辆底盘质保期为12个月,该两项评分内容不合理,存在变相强制要求供应商按5+5年(即10年)质保期执行,建议修改。
答:易磨损件清单已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工艺设备要求
3.2压缩转运系统设备说明
3.2.1 工艺技术流程
2)空容器装料准备
当空容器完全定位后,除掉容器盖保护装置,由钢丝牵引机构打开容器盖,同时放下卸料溜槽,卸料溜槽与容器盖门形成卸料漏斗,防止垃圾散落,以使垃圾卸料顺利。
4)垃圾压缩
用于卸料溜槽升降的电动机带动钢丝牵引机构将卸料溜槽提升,并固定在相应位置;然后启动用于容器盖门开闭的电动机,带动钢丝牵引机构将容器盖门缓缓放下,当容器盖门合上后,由人工装上安全保护装置。
3.2.9转运容器的技术要求
3.2.9.1用途
转运容器用于承受箱内垃圾的压缩、储存、转运,并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合自动卸料。 (略) 运输要求,具有特殊的密封装置,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渗滤液泄漏, (略) 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转运容器要求自带排水阀,压缩时具有排水功能。转运容器的入料门以及卸料门为车载液压开启与关闭。
3.2.1所述内容与后章节3.2.9转运容器的技术要求前后矛盾,且钢丝牵引机构用于容器和溜槽的启闭本属于落后淘汰的工艺,故建议删除该部分钢丝牵引机构的描述。
答:3.2.1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可结合行业相关工艺发展建议合理的容器牵引方案。
问题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工艺设备要求
3.2压缩转运系统设备说明
3.2.3主要设备清单包含门式洗车机,仅对数量和压力及功率作了要求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7 | 门式洗车机 | 压力>10MPa,功率50Kw | 台 | 1 |
缺少门式洗车机详细招标参数及相关功能描述,有待补充。
答:已增加并明确门式洗车机、高压清洗机、地面清洗机及地面导向轨组件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7.一、质保期
在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条中质保期要求“投对所投设备的重要核心件质保期最低时间要求(重要核心件质保期5年,第五章 供货要求易磨损件清单”外的为重要核心件)”
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在“易磨损件清单”内的产品,均为重要核心件,均需最低质保5年,且重要核心件内的易磨损件(非清单内)也需质保5年?
众所周知,车辆产品的滤芯,橡胶件,轮胎等等都是易损件但都在招标文件“易磨损件清单”以外,而且国家规定车辆底盘质保期为12个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车辆若采用钢丝绳牵引上装机构,该机构上的钢丝绳本应每半年进行更换,则在质保期内,每次钢丝绳的更换也由中标人负责吗?对与类似的一些易磨损件(如过滤器、轮胎、灯泡、密封圈、胶条、液压胶管等)也存在相同问题。建议车辆底盘部分按底盘厂的质保执行,其余重要核心件的主要结构部分质保期5年。
二、上装机构描述相互矛盾
在第三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写到“专用上装构架主要受力部分材质采用特高强度钢板(屈服极限>700N/mm2,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的焊接钢架结构”,该条与其他条款相矛盾。
焊接钢架结构一般指纯钢架的上装机构,非钢丝牵引上装机构。请明确本次招标车辆上装机构是否只能是钢丝牵引上装机构还是纯钢架机构和钢丝牵引上装机构都可以。
三、轮胎规格前后不统一
在第五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轮胎规格要求为:315/60R22.5钢丝胎,在第五章供货要求主要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表中要求车辆轮胎采用11.00R20钢丝胎。两处要求不一致,请确认使用哪种规格的轮胎,还是该两种规格都可以。
四、设置条件不合理
在第五章3.2.10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辆的要求中规定“钢丝绳牵引上装机构电气系统采用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方式;上装总成全部采用电液控制方式,无需外接底盘气源,避免了底盘气源因外接出现漏气而影响刹车的重大安全隐患。”该两条与目前大部分厂家所配不一致,PLC只是一种控制方式,且不一定是最优、最可靠的控制方式。应允许投标厂家采用更先进、更可靠的控制方式。底盘气源,目前各个底盘厂家均开放有供上装使用的专用气源接口,按照底盘厂家规定接口连接气源,不会对底盘制动系统造成影响。
建议取消对PLC的控制要求及允许外接底盘气源的要求。
答:(1)车辆底盘质保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余重要核心件的主要结构部分质保期5年。
(2)钢丝牵引上装机构为最低要求,可以采用纯钢架机构。
(3)车辆轮胎按315/60R22.5考虑。
(4)PLC控制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更先进、可靠的控制方式。
8.已修正招标文件P92页 ★4)臭气净化系统处理规模要求和★5)臭气净化系统净化效果检测的相关描述。
二、时间和地点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 分。
2.开标地点: (略) (略) 副楼315开标室。
调整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 (略) (海南省· (略) )(http://**)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
(略) (略)
2024年9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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