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一中图南会堂南广场景观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利辛一中图南会堂南广场景观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LX2024CG06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一中图南会堂南广场景观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对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更正:
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由**双方自行协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
删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二、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磋商文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合格,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返还履约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一次性返还。
三、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四、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材料按照总价的 3%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超过10%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超过10%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七、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下列情形的,发包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在开工通知发出后60日内,非因发包人原因不进场的;(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离岗不履行职务的;(3)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的;(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补充条款:
1.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删除1.3.6条款。
更正日期:2024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利辛县第一中学
地 址: (略) 利 (略) 102号
联 系 方 式:解玲玲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 系 方 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解玲玲 张芸西
电 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LX2024CG06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一中图南会堂南广场景观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对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作如下更正:
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由**双方自行协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一次。
删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二、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执行磋商文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合格,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返还履约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一次性返还。
三、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四、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材料按照总价的 3%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1%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超过10%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超过10%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六、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报送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给予承包人进行处罚。
七、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下列情形的,发包人可依法解除合同:(1)在开工通知发出后60日内,非因发包人原因不进场的;(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长期脱岗离岗不履行职务的;(3)工期严重滞后(超过合同工期50%及以上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4)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的;(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无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8)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补充条款:
1.1.11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删除1.3.6条款。
更正日期:2024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利辛县第一中学
地 址: (略) 利 (略) 102号
联 系 方 式:解玲玲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 系 方 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解玲玲 张芸西
电 话:*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