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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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DZB-XZHJ-*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原件提交经签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证件及证明原件不齐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1个月或上2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不间断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2)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表三 评审细则附表

报价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审查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部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商务评审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三、技术评审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延迟为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更正日期 :2024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公司

地 址:西藏 (略) (略) 14号

联系方式:0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锦 (略)

地 址: (略) 启齿花园2栋三单元10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DZB-XZHJ-*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经营业务用房及周转房集中供氧设备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原件提交经签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证件及证明原件不齐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1个月或上2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不间断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

(2)年检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附表三 评审细则附表

报价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审查合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部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

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商务评审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三、技术评审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延迟为2024年9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更正日期 :2024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公司

地 址:西藏 (略) (略) 14号

联系方式:0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锦 (略)

地 址: (略) 启齿花园2栋三单元10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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