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结果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结果更正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
结果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永招采购[2024]013号-2)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日编号:永招采购[2024]013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
第三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1)原中标情况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结来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我公司于
3504
2024年08月28日在刊登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中标结果。
(②)结果变更说明:关于投标人提出本项目中标人对于中标程序及证明材料的质疑经原
专家评审委员会小组复核评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
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
定中标、成交供应廊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原中标(成交)通知书予以作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日(工艺设备)第
三次招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经原专家评审委员会小组复核评
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致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94
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
三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3,9058(万元),更正为: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略) 行政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贡川镇水东园区21号地附属楼2号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1208号1楼
*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
结果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永招采购[2024]013号-2)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日编号:永招采购[2024]013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
第三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三次招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1)原中标情况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结来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我公司于
3504
2024年08月28日在刊登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发布中标结果。
(②)结果变更说明:关于投标人提出本项目中标人对于中标程序及证明材料的质疑经原
专家评审委员会小组复核评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
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
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
定中标、成交供应廊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原中标(成交)通知书予以作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日(工艺设备)第
三次招标)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经原专家评审委员会小组复核评
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根据《致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94
号)第三十二条(二)之规定,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 (略) 北部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工艺设备)第
三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3,9058(万元),更正为: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4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略) 行政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贡川镇水东园区21号地附属楼2号办公室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1208号1楼
*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