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更正公告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6日 12: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地区疏 (略) 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向助理、李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明德惠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 (略) 东城陕西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先生、谢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DHZ-2024-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4项“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1.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1.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喀什地区疏 (略) 38号
联系方式:向助理、李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明德惠泽 (略)
地 址:新疆喀 (略) 东城陕西大厦
联系方式:周先生、谢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谢先生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 | ||
品目 |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 ||
采购单位 |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喀什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6日 12: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先生、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什地区疏 (略) 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向助理、李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明德惠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 (略) 东城陕西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先生、谢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DHZ-2024-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喀什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批次)(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4项“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 | 1.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1.根据《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喀什地区疏 (略) 38号
联系方式:向助理、李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明德惠泽 (略)
地 址:新疆喀 (略) 东城陕西大厦
联系方式:周先生、谢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谢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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