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更正公告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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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更正公告第1包

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2024-*)

我单位2024年8月27日发布关于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第三条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中第八项“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我单位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

二、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中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第5项具体要求中“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 “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第五章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直接入股(含港澳台,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四、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更正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8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六、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高迪 翟祥宇

办公电话:010-*-301

移动电话:*

传 真:010-*

地 址: (略) 朝阳区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

, (略)

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2024-*)

我单位2024年8月27日发布关于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第三条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中第八项“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我单位为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

二、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中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第5项具体要求中“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更正为: “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第五章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直接入股企业(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直接入股(含港澳台,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四、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更正为:“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8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六、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9时0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均做对应修改;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高迪 翟祥宇

办公电话:010-*-301

移动电话:*

传 真:010-*

地 址: (略) 朝阳区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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