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沙湾街沙坑村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招租公告
*流标*沙湾街沙坑村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招租公告
沙湾街沙坑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默认加价 幅度 | 交易方式 |
1 | 二区繁荣街15号 | 总占地面积约400㎡(以现状出租) | 9年 | 6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200元/次 | 明标竞投 |
2 | (略) 场商铺之三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3 | (略) 场商铺之四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4 | (略) 场商铺之五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5 | 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 | 总占地面积约52㎡(以现状出租) | 至2031年6月30日 | 31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年递增3%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6 | 青云大道155号8号商铺 | 总占地面积约44㎡(以现状出租) | 至2031年6月30日 | 2650元/月/宗(不含税) | 每年递增3%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标的物的使用范围及附加条件:
(一)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四、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沙坑村房/项目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交易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不退回,缴纳三个月租金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交租金)。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三、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9月5日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法定代表人:周炳洪
地 址: (略) 番禺区沙湾街永安大街13号
承 租 方:
地 址:
联系 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公开竞投,由*方投得*方位于沙湾街沙坑村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的土地租赁使用权,总占地面积约52㎡,土地上存在*方建设的附属物,*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并同意以现状承租。
第二条:租期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2031年6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方要竞投,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管理费
1、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当天,*方必须向*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2、租金
①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租金每年递增3%。
即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合同总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②所有税金由*方承担。
③*方须于每月10号前缴纳当月租金及税金,如遇节假日作相应顺延。
④*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用电分摊费、垃圾、管理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方须于每月15号前缴纳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使用
1、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方将土地及附属物、原有水电交付*方使用。移交时,*方应在现场接收,并在《资产交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并备注“同意按照该资产的现状接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租赁物交付前,*方已对土地及其相关设施进行详细、完整查看,对于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面积、位置、设施设备等)予以充分了解,*方按现状将租赁物交付*方使用,*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
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
1、租赁期间,*方须做好安全生产、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方应妥善土地及附属物,负责租赁物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灯、 (略) 及开关、门窗锁的更换责任),如因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失窃等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方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增建、装修或对现状予以变更的,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的附属物,否则,*方有权要求*方限期拆除。*方在合理期限内不拆除的,*方有权自行拆除,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期满,除活动的机械设备及办公用品,*方可自拆走外,所有土地上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需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分租
租赁期内,*方可将租赁物分租、转租给他人使用,但需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并按村规缴交相关费用,*方需协助*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七条:租赁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继续履行。
第八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方逾期(或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搬离租赁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方应向*方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
元;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方自愿放弃留置在土地及附属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并自行处理前述物品,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土地或附属物重新规划、重建、改建、拆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牵涉到*方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方自己承担,与*方无关,但*方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方。
3、租赁期内,如遇征收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终止,不作任一方违约,但*方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方搬迁。*方须无条件按时搬离租赁物,*方须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所有的征收土地及物业补偿款均归*方所有,经营性补偿款归*方所有。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 日内按时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作任何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方逾期缴纳租金的,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5‰向*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作*方根本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保证金。
2、租赁期内,如*方中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如利用租赁物进行或提供租赁物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即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4、如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使用,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保证金。
5、租赁期内,*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收*方拖欠款项及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番 (略) 提出起诉讼。
2、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式四份,*方*份,*方*份,交沙湾街有关部门*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番禺区
沙湾街沙坑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默认加价 幅度 | 交易方式 |
1 | 二区繁荣街15号 | 总占地面积约400㎡(以现状出租) | 9年 | 6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200元/次 | 明标竞投 |
2 | (略) 场商铺之三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3 | (略) 场商铺之四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4 | (略) 场商铺之五 | 总占地面积约570㎡(以现状出租) | 5年 | 70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三年递增10%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5 | 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 | 总占地面积约52㎡(以现状出租) | 至2031年6月30日 | 3100元/月/宗(不含税) | 每年递增3%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6 | 青云大道155号8号商铺 | 总占地面积约44㎡(以现状出租) | 至2031年6月30日 | 2650元/月/宗(不含税) | 每年递增3% | *元 | 100元/次 | 明标竞投 |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标的物的使用范围及附加条件:
(一)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四、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 (略) 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51注明:沙坑村房/项目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交易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 (略) 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不退回,缴纳三个月租金作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交租金)。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210室(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三、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 (略) 143号
联系电话:*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9月5日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略) 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方”)
法定代表人:周炳洪
地 址: (略) 番禺区沙湾街永安大街13号
承 租 方:
地 址:
联系 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公开竞投,由*方投得*方位于沙湾街沙坑村青云大道155号1号商铺的土地租赁使用权,总占地面积约52㎡,土地上存在*方建设的附属物,*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知晓该租赁物的所有现状,并同意以现状承租。
第二条:租期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2031年6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方要竞投,在同等条件下,*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管理费
1、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当天,*方必须向*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2、租金
①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租金每年递增3%。
即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
合同总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②所有税金由*方承担。
③*方须于每月10号前缴纳当月租金及税金,如遇节假日作相应顺延。
④*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用电分摊费、垃圾、管理等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方须于每月15号前缴纳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使用
1、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方将土地及附属物、原有水电交付*方使用。移交时,*方应在现场接收,并在《资产交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并备注“同意按照该资产的现状接收”作为本合同附件。
2、租赁物交付前,*方已对土地及其相关设施进行详细、完整查看,对于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情况、面积、位置、设施设备等)予以充分了解,*方按现状将租赁物交付*方使用,*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
第五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
1、租赁期间,*方须做好安全生产、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方应妥善土地及附属物,负责租赁物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灯、 (略) 及开关、门窗锁的更换责任),如因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失窃等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方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方如需对土地进行增建、装修或对现状予以变更的,须征得*方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的附属物,否则,*方有权要求*方限期拆除。*方在合理期限内不拆除的,*方有权自行拆除,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3、租赁期满,除活动的机械设备及办公用品,*方可自拆走外,所有土地上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水电设施属*方所有,*方如有损坏需负维修及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分租
租赁期内,*方可将租赁物分租、转租给他人使用,但需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并按村规缴交相关费用,*方需协助*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七条:租赁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继续履行。
第八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方逾期(或在*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搬离租赁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方应向*方支付土地占有使用费
元;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方自愿放弃留置在土地及附属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并自行处理前述物品,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土地或附属物重新规划、重建、改建、拆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由此牵涉到*方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方自己承担,与*方无关,但*方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方。
3、租赁期内,如遇征收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终止,不作任一方违约,但*方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方搬迁。*方须无条件按时搬离租赁物,*方须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所有的征收土地及物业补偿款均归*方所有,经营性补偿款归*方所有。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 日内按时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方有权作任何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方逾期缴纳租金的,除须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5‰向*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作*方根本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保证金。
2、租赁期内,如*方中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方,通知期间的租金照常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方如利用租赁物进行或提供租赁物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即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4、如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使用,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保证金。
5、租赁期内,*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收*方拖欠款项及违约金。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第 1 种方式解决:
1、 向番 (略) 提出起诉讼。
2、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式四份,*方*份,*方*份,交沙湾街有关部门*份,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番禺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