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内科楼改造加固项目更正公告
六安市人民医院内科楼改造加固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编号:AHZG-GC-*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科楼改造加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①原磋商文件中一、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中
7、付款方式:(1) (略) 进行结构鉴定,房屋结构加固需满足设计标准,由施工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并通过审计决算完毕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
(3)余款(3%)在质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符合履约要求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现更正为:
7、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并通过审计决算完毕,经发包人资金调度会通过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 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符合履约要求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②、磋商文件中三、采购需求增加: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本项目质保期按国家规范要求(项目中一般部分的质保期最少为二年,防水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由中标人免费修复。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4年9月20日15时00分”现更正为“2024年9月25日15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 (略) 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 (略)
地 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141号红叶大厦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编号:AHZG-GC-*
原公告的磋商项目名称: (略) (略) 内科楼改造加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①原磋商文件中一、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中
7、付款方式:(1) (略) 进行结构鉴定,房屋结构加固需满足设计标准,由施工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并通过审计决算完毕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
(3)余款(3%)在质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符合履约要求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现更正为:
7、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并通过审计决算完毕,经发包人资金调度会通过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 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符合履约要求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②、磋商文件中三、采购需求增加: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本项目质保期按国家规范要求(项目中一般部分的质保期最少为二年,防水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由中标人免费修复。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由“2024年9月20日15时00分”现更正为“2024年9月25日15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金安 (略) 21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振启 (略)
地 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141号红叶大厦701-70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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