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关于新疆焦煤(集团) (略)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项目名称 |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 ||
采购人(单位)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
项目简介 | 目前一九三○煤矿在一水平(标高+1600m)进行采掘生产。根据焦煤集团十年生产采掘接续计划,一水平2028年达产后剩余储量可回采至2036年,二水平延伸建设及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周期约10年,如不立即开展水平延伸工程,则2036年二水平无法投产,导致出现采掘失调现象,现急需开展二水平延伸的工程。依据1930煤矿采掘接续计划(10年),结合采掘经济性及煤炭行业新的规范、标准、先进生产工艺,1930煤矿完全具备500m采深的水平布置条件,将原初步设计的二、三水平合并,可优化生产系统,减少井巷工程量约1792m,费用约*元,缩短施工工期约16个月,及早解决采掘失调问题,达到矿井抽、掘、采接续持续平衡的目的。 原设计单位为新疆煤 (略) (略)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符合《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三、严格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1.改变矿井开拓方式,水平、采区划分方案,采煤方法和工艺设备,工作面接续顺序和煤层开采层序,首采工作面位置和标高;5.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涉及项目设计需要变更的。等以上设计内容进行变更的,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变更资料,按项目设计报批程序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五) 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招标。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拟推荐供应商 | 新疆煤 (略) (略) | ||
公示期限 |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孟飞0991-* | 监督人及电话 | 杨立* |
关于新疆焦煤(集团) (略)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项目名称 |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 ||
采购人(单位)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
项目简介 | 目前一九三○煤矿在一水平(标高+1600m)进行采掘生产。根据焦煤集团十年生产采掘接续计划,一水平2028年达产后剩余储量可回采至2036年,二水平延伸建设及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周期约10年,如不立即开展水平延伸工程,则2036年二水平无法投产,导致出现采掘失调现象,现急需开展二水平延伸的工程。依据1930煤矿采掘接续计划(10年),结合采掘经济性及煤炭行业新的规范、标准、先进生产工艺,1930煤矿完全具备500m采深的水平布置条件,将原初步设计的二、三水平合并,可优化生产系统,减少井巷工程量约1792m,费用约*元,缩短施工工期约16个月,及早解决采掘失调问题,达到矿井抽、掘、采接续持续平衡的目的。 原设计单位为新疆煤 (略) (略) 。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焦煤集团一九三〇煤矿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项目: 符合《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南》“三、严格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1.改变矿井开拓方式,水平、采区划分方案,采煤方法和工艺设备,工作面接续顺序和煤层开采层序,首采工作面位置和标高;5.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涉及项目设计需要变更的。等以上设计内容进行变更的,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变更资料,按项目设计报批程序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审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五) 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招标。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
拟推荐供应商 | 新疆煤 (略) (略) | ||
公示期限 |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孟飞0991-* | 监督人及电话 | 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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