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HBMC-*FJ-* 各潜在投标人: 现重新发布“ (略) 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1、原合同估算价:470.*元(其中工程费:420.*元, 预备费:1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元(包含设计费:*元)) 现调整为:合同估算价:393.16万元(其中工程费:368.90万元, 预备费:14.76万元,设计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元) 2、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 466.4306 万元,(概算总投资为:470.6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0.94 万元;预备费:18.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费用×(1-1%)+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现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为389.*元,(概算总投资为:393.*元;其中:工程费用:368.*元;预备费:14.*元;设计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元)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费用×(1-1%)+预备费+设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由施工单位提供”现调整为“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现调整为“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调整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各方指定,并授权其代表其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项目开标时间同步调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 (略) 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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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HBMC-*FJ-* 各潜在投标人: 现重新发布“ (略) 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1、原合同估算价:470.*元(其中工程费:420.*元, 预备费:1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元(包含设计费:*元)) 现调整为:合同估算价:393.16万元(其中工程费:368.90万元, 预备费:14.76万元,设计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元) 2、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 466.4306 万元,(概算总投资为:470.6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0.94 万元;预备费:18.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6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费用×(1-1%)+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现调整为:最高投标限价为389.*元,(概算总投资为:393.*元;其中:工程费用:368.*元;预备费:14.*元;设计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元)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费用×(1-1%)+预备费+设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由施工单位提供”现调整为“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现调整为“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调整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各方指定,并授权其代表其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项目开标时间同步调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 (略) 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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