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长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1: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春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更正为: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更正为:(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春友
电 话:0311-*
五、附件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长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1: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春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长安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更正为: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更正为:(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春友
电 话:0311-*
五、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