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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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长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1: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春友
项目联系电话 0311-*
采购单位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安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更正为: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更正为:(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春友

电 话:0311-*

五、附件

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长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1: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春友
项目联系电话 0311-*
采购单位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安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H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更正为: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更正为:(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更正为: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 址: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春友

电 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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