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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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HY-*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
  更正为:
  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
  (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
  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
  具体如下:
  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
  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
  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
  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
  (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
  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
  更正为: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
  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更正为: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 2024-09-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 :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 肖扬 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 (略)
地址 :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 : 潘春友 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春友
电话: 0311-*

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HY-*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NO.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概况和要求 二、项目概况:
  更正为:
  二、项目概况:南村、白佛、柳辛庄社区回迁区工程类总投资规模分别约为*万元、*万元、*万元(最终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1.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2.列入国家发展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类财政预算评审付费标准:
  取费标准:
  (1)比照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文件中基本付费额收取。(注:参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规定,基本审核费用按建设项目的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全过程核定,对于不同阶段委托不同中介机构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审核的,阶段系数为预算(标底)按照40%、决〈结)算按照60%确定。
  基本付费额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X基本付费率
  具体如下:
  ①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
  ②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
  ③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
  ④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⑤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
  (2)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由各投标(比选)人实行费率报价。具体计算方式:咨询服务酬金=基本审核费用x中标费率。
  NO.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加协议条款 取费标准”第1条:具体如下:序号(1)(2)(3)(4)(5)内容
  更正为: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 3‰计算确定。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 0.5‰计算确定。
  NO.3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由双方最终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更正为:
  付款方式:出具评审报告后,三个月内付清
更正日期: 2024-09-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长安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 : (略) 长安区
联系方式: 肖扬 0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 (略)
地址 : 河 (略) 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61号
联系方式 : 潘春友 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春友
电话: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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