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6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 补遗(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招标文件的补遗(一)通知如下: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修改为: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 (略) (略) 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 (略) (略) ,联系电话023- * 。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鑫玉 (略) 2024年9月19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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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9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568,4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 补遗(一)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第十八中学食堂劳务购买服务二标段(第三次)”招标文件的补遗(一)通知如下: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修改为: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 (略) (略) , (略) (略) 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 (略) (略) 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 (略) (略) ,联系电话023- * 。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略) 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鑫玉 (略)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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