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 | ||
项目编号 | *322 |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开福区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更正内容为准。
问题2: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是否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且格式是否以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答: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以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问题3:请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部分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为准。
问题4:投标函部分无法编制页码,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不填或划“/”?
答:可以
问题5:投标报价部分无签章按钮,是否不需要签章?也不需要造价师盖章?
答:不需要签章和盖章。
问题6: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投标人证件复印件”,此处只能上传一个投标单位的证件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上传牵头人的证件复印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资料。
建议: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证件复印件与牵头人单位的证件复印件,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一并上传。
问题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每个2分;设计业绩每个1.5分”、“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每个2分;施工业绩每个1.5分”,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类似业绩要求为:“……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此处是否设置有误?即本项目设计业绩有3个满足要求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时施工业绩有3个满足要求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即可加满业绩分。
答: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请问智慧评标系统中,没有签章按钮的,是否需要盖章
答:无签章按钮的不需要盖章。
问题9:34号文:1.1.2中对于国奖和省奖数量的规定如下: *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元≤最高投标限价<*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建筑工程;(3)日供水*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4)路面面积*平方 (略) 道路工程或桥面面积*平方 (略) 立交桥工程;(5)最高投标限价在*万元以上的工程。 本项目上限价为*.75 元,满足*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 (略) 面面积为*.69平米,不满足*平方条件,同样不具备投标限价*万以上工程。 根据上述依据,本项目设计单位奖项设置与34号文要求不符,应取消设计单位的国家奖设置 仅设置设计单位省级奖项 。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10:我单位为驻地在省外的施工企业,期待参与该项目投标。鉴于项目工期紧(施工工期420天)、专业工程类别多(包括但不。 (略) 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我单位欲联合一家本地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建议招标人放开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11:本项目允许初设单位参与投标,网上应该公布初设图纸,设计等相关资料
答:初设图纸原招标公告附件已上传,设计等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以及国家、省、市、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深度;满足发包人项目实施及使用要求;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标准要求。
原招标文件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修改为: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奖项加分个数::(1)国家级设计奖项 1个。
修改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奖项加分个数::(1)国家级设计奖项 0个。同时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资质)国家级奖项,且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现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0.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现修改为:允许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 (略) - (略) ) | ||
项目编号 | *322 |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开福区 |
相关公告 |
各潜在投标人:
(略) ( (略) - (略) )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更正内容为准。
问题2: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是否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且格式是否以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答:只需牵头人提供即可,以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为准。
问题3:请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部分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为准。
问题4:投标函部分无法编制页码,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不填或划“/”?
答:可以
问题5:投标报价部分无签章按钮,是否不需要签章?也不需要造价师盖章?
答:不需要签章和盖章。
问题6: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投标人证件复印件”,此处只能上传一个投标单位的证件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是否上传牵头人的证件复印件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应资料。
建议:将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证件复印件与牵头人单位的证件复印件,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一并上传。
问题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每个2分;设计业绩每个1.5分”、“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每个2分;施工业绩每个1.5分”,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类似业绩要求为:“……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此处是否设置有误?即本项目设计业绩有3个满足要求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时施工业绩有3个满足要求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即可加满业绩分。
答: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请问智慧评标系统中,没有签章按钮的,是否需要盖章
答:无签章按钮的不需要盖章。
问题9:34号文:1.1.2中对于国奖和省奖数量的规定如下: *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元≤最高投标限价<*元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则选择评审数量: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建筑工程;(3)日供水*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4)路面面积*平方 (略) 道路工程或桥面面积*平方 (略) 立交桥工程;(5)最高投标限价在*万元以上的工程。 本项目上限价为*.75 元,满足*元≤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奖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从0-2个中进行选择, (略) 面面积为*.69平米,不满足*平方条件,同样不具备投标限价*万以上工程。 根据上述依据,本项目设计单位奖项设置与34号文要求不符,应取消设计单位的国家奖设置 仅设置设计单位省级奖项 。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10:我单位为驻地在省外的施工企业,期待参与该项目投标。鉴于项目工期紧(施工工期420天)、专业工程类别多(包括但不。 (略) 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我单位欲联合一家本地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建议招标人放开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11:本项目允许初设单位参与投标,网上应该公布初设图纸,设计等相关资料
答:初设图纸原招标公告附件已上传,设计等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以及国家、省、市、行业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深度;满足发包人项目实施及使用要求;
修改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标准要求。
原招标文件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经验收评定为合格。
修改为: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奖项加分个数::(1)国家级设计奖项 1个。
修改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奖项加分个数::(1)国家级设计奖项 0个。同时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资质)国家级奖项,且不计分。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现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10.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现修改为:允许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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