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田林县八桃村部至渭官上寨公路养护维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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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田林县八桃村部至渭官上寨公路养护维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田林县八桃村部至渭 (略) 养护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按进度款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进行支付(合同外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2.工程完工,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含已支付部分);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15日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按进度款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进行支付(合同外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2.工程完工,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含已支付部分);同时,承包方应在审计部门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向发包方开具无条件银行质量保函。此保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一年后的15日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需索赔,保函将自动失效。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方应在审计部门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向发包方开具无条件银行质量保函。此保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一年后的15日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需索赔,保函将自动失效。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15.2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田林县乐 (略) 54号

联系方式: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志通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右 (略) 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联系方式:0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0776-*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田林县八桃村部至渭 (略) 养护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按进度款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进行支付(合同外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2.工程完工,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含已支付部分);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年后15日内将保修金返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按进度款支付,合同内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进行支付(合同外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待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
2.工程完工,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0%(含已支付部分);同时,承包方应在审计部门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向发包方开具无条件银行质量保函。此保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一年后的15日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需索赔,保函将自动失效。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方应在审计部门审定后7个工作日内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向发包方开具无条件银行质量保函。此保函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一年后的15日内,若无任何质量问题需索赔,保函将自动失效。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15.2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田林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田林县乐 (略) 54号

联系方式: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志通工程 (略)

地 址:广西壮族 (略) 右 (略) 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联系方式:0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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