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水岸名邦供配电强电配套项目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新城水岸名邦供配电强电配套项目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0.6.3澄清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项目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暂定 *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2、控制价及清单发生变化,已重新上传GCZJ文件,控制价及工程造价金额为*.13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澄清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3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6.1投标保证金澄清为:“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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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0.6.3澄清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项目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暂定 *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2、控制价及清单发生变化,已重新上传GCZJ文件,控制价及工程造价金额为*.13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3.2计划工期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澄清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3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6.1投标保证金澄清为:“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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