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路至黄岛路新增院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济宁路至黄岛路新增院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其他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 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文件第12页1.9.3变更为“现场勘查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若有)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前,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疑问 ”栏目的“提出疑问”功能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第15页3.2.5.1变更为“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相应部分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7.4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额的10%。招标人对等提供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为:从招标人提供合同额10%的预付款中抵扣)”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5页资格审查打分中获得奖项及商务标中企业荣誉变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房建类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房建类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房建类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房建类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5、 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报价分值变更为“投标总报价30分,措施费报价1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5分,其他不变” 6、 施工合同中第112页3.2.4 变更为“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3变更为“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21条补充条款(27)条变更为“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情况,属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的违约处罚约定:(1)工期若延迟7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15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30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2)若承包人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工期要求,则在该节点付款时无息退还因上级节点延迟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75天,发包人有权与承句人解除合同或切除合同内部分施工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同时施工费用上浮30%-60%视为合理费用,该费用从原合同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 删除施工合同中第21条 补充条款第135页第(2)条、第140页的(19)条。 8、 施工合同第127页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变更为“工程款付款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 招标文件第117页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变更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变更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3,*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其他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 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文件第12页1.9.3变更为“现场勘查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任何疑问的回答(若有)都是口头的,对招标人不具约束力。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前,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疑问 ”栏目的“提出疑问”功能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第15页3.2.5.1变更为“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相应部分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7.4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额的10%。招标人对等提供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为:从招标人提供合同额10%的预付款中抵扣)”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5页资格审查打分中获得奖项及商务标中企业荣誉变更为“(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房建类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房建类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房建类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房建类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5、 招标文件第26页投标报价分值变更为“投标总报价30分,措施费报价1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5分,其他不变” 6、 施工合同中第112页3.2.4 变更为“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3.3变更为“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21条补充条款(27)条变更为“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情况,属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的违约处罚约定:(1)工期若延迟7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15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工期若延迟30天以上,每延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2)若承包人通过自身努力满足工期要求,则在该节点付款时无息退还因上级节点延迟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75天,发包人有权与承句人解除合同或切除合同内部分施工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同时施工费用上浮30%-60%视为合理费用,该费用从原合同结算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 删除施工合同中第21条 补充条款第135页第(2)条、第140页的(19)条。 8、 施工合同第127页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变更为“工程款付款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 招标文件第117页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变更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变更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